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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索赔被判敲诈,二次再审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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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14
生命无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16
本来无罪,那么错判了五年刑的损失又是谁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19
好主意,下次遇到同类索赔事情,我先同意收笔和解款,然后过几日再去起诉,钱少了,再多赔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25
支持索赔,任何食品不合格,影响到健康问题的都应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26
下一代是中国子民吗?厂家真是黑心,三百万少了,中国少年无价之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26
终于知道国家的钱怎么不在的了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27
和谐社会的法官素质有待提高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29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错案?国家赔偿的钱是人民的,当年的主审法官难道就不应该付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32
找他要3000万都不为过。三聚氰胺不仅仅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32
为什么要在奶粉里面弄这些,只能说吃着这奶粉的倒霉,宝宝的一辈子都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34
食品安全不整顿,就是祸国殃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44
看来受害者是个非常懂法滴人,跟他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46
对错案冤案追责,不要让受害的人民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47
司法机关是人们的父母官,应按照法律程序判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47
谁还相信政府和法律。有钱人用法律欺负百姓。当官的用法律欺负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48
牢的坐了,现在判无罪,有赔偿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51
凡购买到不合格商品,对购方之人员造成了伤害,只要证据正确合法,都可依法按其伤害程度决定索赔金额也包括可能会产生的后续费用!乱判者也需查明事实担负相应之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52
妈蛋,这帮孙子让老白菜如何放心,国家的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底线,这你妈的都不懂,真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54
原审人员怎样惩罚,不要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乱搞,最后人民买单!杀无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8 16:55
我都被学校老师无中生有打两次,现都一直没明目,第一次1、5年6月份,第二次是1、6年2月份,两次都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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