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感慨作为内地城市的南充,享有青山绿水,以一江未曾被污染的嘉陵江水而自豪,然后实际却大跌眼镜!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5日讯(记者 卢永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月8日-2月24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充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4月5日,督察组向南充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政府资政张作哈主持,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明劲通报督察意见,南充市委书记宋朝华作表态发言,南充市市长吴群刚签收督察意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南充市政协主席吴小可,南充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南充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
督察认为,南充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正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后,积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方案相继出台,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健全、环境污染治理稳步推进、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南充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欠账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发展方式仍未发生根本改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环保财政投入不足,2013年以来,南充市环保投入额虽有所增加,但与GDP增幅相比仍显不足,9个县(市、区)中,除顺庆区、蓬安县有所增长外,其余均下降。 2015年底,省政府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工作方案》,高坪区直至督察组进驻期间才出台落实方案,且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大量政府投资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据统计,2011年-2016年南充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3338个,履行环评手续的项目不足2000个。二是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畜禽养殖行业主管部门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不力,营山河、西充河等流域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大量畜禽养殖场;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市、区)乡镇医疗废物转运不规范、不及时;南充市医废集中处置中心超负荷运行,且未通过整体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不力,汽车维修、销售行业存在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普遍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废机油、废弃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处置去向不明。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一是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偏软。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明显偏少,存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的情况。2016年以来,嘉陵区行政处罚案件13起,罚款金额仅4.8万元,西充县、营山县全年无1件适用配套办法案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停留于纸面,部门网格责任边界不够明晰,工作合力未有效形成,环境监管工作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环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全市15个工业园区中有12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停留在纸面,具体应急方案、应急设施以及应急演练还未落到实处。三是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2016年南充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783吨,实际处理量2011吨,集中处置率仅53.2%;未开展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未明确目标、措施和任务。
(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大气十条》贯彻落实有差距。南充市主城区PM2.5年均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95%,PM10年均值高于国家二级标准14.43%。臭氧年均浓度比2015年上升23.4%,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子。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尾气排放量大幅增加,全市黄标车仍有6100余辆,淘汰力度不够。南充市划定的禁燃区仍有燃煤小锅炉13台,营山、西充等地部分企业未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已实施煤改气的企业燃煤锅炉仍未拆除。部分建筑工地未按标准进行施工,绿化带土高档低等问题突出。二是《水十条》相关措施推进不力。省政府下达南充市政府2016年水质断面达标率为80%,实际为60%,是全省未完成任务的4个市(州)之一。按照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应于2017年底关闭或搬迁,截止2017年2月底,禁养区内的448家养殖企业关闭17家,仅完成3.8%;同时,南充市将禁养区内235家养殖企业列入治理范围,未按规定列入关停或搬迁范围,营山县擅自将关停或搬迁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十二五”减排工作推进不力。省政府下达的南充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四项约束性指标中三项未完成;南充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44个工程项目,截止今年2月仍有8个未完成。四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决策部署不力。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委县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台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土政策”,对引进企业投产后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进行收费,这些土政策未按要求清理废止。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问题突出,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整改。截止2017年2月底,南充市清理出的73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仅完成清理整顿592个,完成率为80.76%。
(四)区域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一是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2016年,南充市流江河出境国控断面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小流域市控断面中仍有三分之一以上为V类或劣V类水质。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突出。南充市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虽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进行调整,但迁建工程及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进展迟缓,至今未建成,现取水点区域仍有40万余平方米的居民建筑;同时,主城区尚无备用水源,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尚未出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堪忧,全市394个乡镇的257个集中式水源地,达标136个,占比52.9%。三是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畜禽养殖企业业主环保意识普遍淡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环保设施不运行、运行不稳定、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南充市2016年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仅为69.07%(水费日渐上涨,高额的污水处理费干什么去了?),60%以上乡镇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阆中市孙家垭垃圾填埋场超高超限填埋,渗漏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大。乡镇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多数采取简易填埋,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23座,未采取防渗措施,垃圾渗漏液未得到妥善处置。
督察要求,南充市委市政府要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加快构筑嘉陵江中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责,及时研究部署重大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抓手,统筹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打通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要按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严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生态环境明显恶化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督察强调,南充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在督察期间来电来信投诉事项的办理,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对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防止反弹。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组对在进驻南充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南充市政府调查处理。南充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止4月1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108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121.8万元,行政拘留3人,移送司法4件,查封扣押9起,限产停产64起,诫勉谈话2人,行政问责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