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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岳池法院拖生效判决执行 院长与明兴集团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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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诉求事项:恳请广大网友关注,希望岳池人民法院将生效判决的款项执行给我;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严惩四川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非法挂靠行为;彻查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片明净的天空。
二、诉求理由:我诉陈代荣明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3日向岳池县法院提交我的宝马X5做查封抵押并起诉了陈代荣,法院冻结了陈代荣挂靠四川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账户150万元,作出了(2016)川1621财保89号和8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经岳池法院开庭审理,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2016)川1621民初2076号判决书判决我胜诉。陈代荣不服岳池法院判决上诉至广安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开庭审理、调查核实,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6)川16民终998号判决书维持岳池法院的终审判决。
其后,四川明兴建设公司向岳池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辩称冻结的钱不是明兴公司的钱,又辩称是民工工资,并提交了一份480万的欠薪工资表,上面农民工工资欠薪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明显不符合逻辑,法官质问明兴公司能不能保证欠薪表的真实性,明兴公司和陈代荣的律师均当庭表示,不能确认它的真实性,法官现场抽取了一个欠薪人,并电话询问陈代荣是不是欠他二十几万民工工资,他说不是,他是分包门窗的包工头,法院又根据明兴公司提供的与陈代荣签订的挂靠合同和明兴公司出具的说明,挂靠合同上面清楚写着明兴公司只收取陈代荣百分之八的管理费,由陈代荣自己建账,资金自行支配等,证实南溪花园建设项目资金确属陈代荣所有。鉴于此,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川1621执异28号裁决,将冻结的150万元改为99万元,驳回四川明兴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然而,明兴公司不服裁决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明兴公司为了对抗法院执行,伙同岳池住建局叶副局长强行要求法院解冻冻结的150万元,还威胁岳池法院不解冻账户会造成民工上访,若闹出群体性事件作为建设方和主管方的住建局不负责,县住建局并向岳池法院和中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明兴公司也指使民工班组长找来中国之声作出不实报道,岳池县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召集相关部门开会至深夜12点多,叫法院不执行我冻结的款项,等民工班组起诉四川明兴公司,开庭判决后再说。拖了接近两个月,中级法院也因此迟迟不下判决。
2017年1月,我实在没办法,找来新闻媒体报道岳池住建局的失职行为和明兴公司的非法挂靠,住建局既是项目的甲方又是建筑公司的主管单位,不但没为农民工开设民工工资专户也没提取百分之五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且工程款已经拨付80%多,住建局和明兴公司为啥没监督陈代荣支付民工工资,住建局作为建筑公司的直接监督单位不但不处理四川明兴公司的非法挂靠行为,还为虎作伥,知法犯法向法院提执行异议故意拖延时间、对抗法院执行,试问现在都是账户实名制,冻结的钱是四川明兴建设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南溪花园项目开设的专户,住建局有什么资格提异议?陈代荣民间借贷执行了3笔(一笔180多万,一笔90多万,包括我2015岳池执第705-1执行的80多万)共三百多万,为啥都没提过异议?后住建局看事情闹大了,就叫我不要报道,住建局领导就到岳池法院撤销了执行异议又到中级法院出示了四川明兴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垫付承诺书,要求执行局执行我的欠款给我,中级法院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2017)川16执复1号维持岳池县法院的裁决。
三、诉求原因
1、岳池人民法院无视法律尊严,藐视法律效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拿到裁定书我要求执行局执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等到农名工班组3月3日开庭判决结果下来,且经院领导同意后才能执行,我找到滕院长,滕院长说县委县政府为了保稳定,他们也不敢执行,就这样推来推去,而冻结了的陈代荣的钱却一直得不到执行,难道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废纸一张,忽悠我们老百姓的东西?且不说民工班组长起诉的不是农民工工资,即便是,同属债务纠纷,农名工工资却连一纸生效的法律文书都没有,凭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执行?却要等农名工班组长起诉、判决后再研究、研究?并且明兴公司违法允许他人挂靠,不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也不按合同约定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明兴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由明兴公司用其自有资金自行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这其中到底是政府干预司法公正,还是个别领导徇私舞弊拒不执行呢?3月3日民工班组起诉明兴公司劳务纠纷开庭后,我找执行局执行,执行局法官说判决结果没出来,领导没表态,迫于无奈3月15日我去县信访大厅反映,组织部罗部长接待了我,我把法院判决的生效文书拿给罗部长看了,并说了我母亲瘫痪急需用钱的具体情况,罗部长说政府根本没有干预法院执法,他问一下法院滕院长看是怎么回事,到现在我一直没等到结果。3月29日,我又亲自打电话给滕院长,说民工班组起诉明兴公司的事情开庭一个月也已经结案,是不是可以执行了,滕院长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同意执行生效判决,还说如果我上访或者找新闻媒体报道,像邻水那边的案子一样该执行就不执行给你,这是一个法律执行者、法律维护者说出来的话?让我们老百姓心寒。我给滕明杰院长好话说尽,他却推说要向省委、市委汇报后才能执行予我,所以我怕他没有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才写信请求领导主持公道。
2、岳池县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执行国家政策,不收取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政策监督分设工资账户、不追究挂靠承包、转包行为,反而与施工方狼狈为奸,干涉司法公正,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有什么利益猫腻?明眼人一看便知。
3、因我现在负债累累,且腰椎间盘突出严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急需钱到重庆新桥医院手术。
4、我母亲74岁,2016年8月26日突发脑梗塞引起瘫痪,在岳池县医院治疗,因无钱医治拉回老家,现瘫痪在床,行动不能自理,也急需钱治疗。
在此打扰,实在抱歉。谢谢!
上访人:陈文平
岳池县九龙镇体育路293号2栋1单元3-1
联系电话1519653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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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23:00
从邻水县调到岳池县来了?邻水县法院执行一直都不给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23:04
连法律都不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17-7-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监理工:
        您好!
        关于您反映陈文平与陈代荣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岳池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陈代荣挂靠的四川明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的工程款,因该工程款涉及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兑付问题,现实际施工人已依法向岳池法院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岳池法院将根据案件审结情况及住建、人社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专项核查处理情况,依法对所冻结工程款进行处置:如确有未兑付的农民工工资,则该工程款应依法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若无,则会及时依法保障陈文平借贷债权实现。县委协调会议也要求必须依法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兑付与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问题。上述意见,岳池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分别多次与陈文平沟通解释,陈文平当时也表示理解。依法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希望继续得到您及陈文平的理解与支持。
                                                                                                                             岳池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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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1 20:44
民工工资比你这个民间借贷更应该保护.

发表于 2017-7-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法律都不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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