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论坛反映的问题我镇再次组织专人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到村逐一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2012年实施病危堰塘整治工程,村上与奶奶和小姑签订了《关于陈永庆旱大田因堰塘整治堆放淤泥影响生产给予补偿的协议》,并承诺每年补偿500元,第一次支付应2016年元月,但是至今未兑现;至于土地流转的钱也是从未兑现。
经调查核实,梁山村委会于2015年8月4日确实与你的奶奶及小姑签定了《关于陈永庆旱大田因堰塘整治堆放淤泥影响生产给予补偿的协议》,因村委会资金未到位,致使应于2016年1月底前兑现的补偿金未补偿到位,镇党委政府已责成村“两委”立即整改兑现(村“两委”已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兑现了2016年、2017年补偿金共计1000元)。土地流转是农户同业主自行自愿签订合同。经周太方同意,按照每年600元/亩的标准将1.38亩(834元)进行土地流转。陈显阳、陈良义已分别兑现了2014年、2015年的土地流转费用,2016年未进行流转,2017年已与陈建平签订合同(同周太方协商2017年底予以兑现支付)。
(二)反映:解决一个人的低保是用土地补偿换来的。
2014年,你家被评为低保户,2015年全市低保清理时按照评定标准予以清理。你的奶奶为持证肢体四级残疾人,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较为贫困,梁山村委于2016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其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低保起始时间为2016年8月,标准为150元/月,其享受低保符合政策,低保金也于2016年8月起由民政部门打卡直发到周太方本人信用社卡上。
(三)反映:关公镇党委、政府的回贴所说2016年我家第一次领到每月6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实际上是领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生活补贴。
经调查核实,6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础养老金,享受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5元/月(你的奶奶周太方出生时间为1954年3月,按照政策1952年后出生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均要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共缴15年,到龄后享受标准=个人缴费总额/139+国家基础养老金,故周太方养老金享受标准为86.11元/月,此养老金已由区城乡局足额按时打卡直发到周太方本人信用社卡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于2016年开始执行,当年执行补助标准为每月60元,梁山村委也于第一时间为你的奶奶周太方申报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查,2016年该补助资金720元民政部门分三次打卡直发到周太方本人信用社卡上;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为每月70元,经查,该补助资金民政部门于2017年3月31日将第一季度补助资金已直发至周太方本人信用社卡上。
(四)反映:未评为贫困户是因为父亲购买了小汽车。今年最后一批贫困户公布,几乎一贫如洗的家居然未被评上,比我家条件好许多的家庭居然榜上有名。
你家于2014年被梁山村委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报,在2015年精准扶贫“回头看”贫困户信息比对时,交管部门查出您的父亲陈红购买了小汽车,按照上级要求,对你家贫困户予以清退;2017年4月,根据上级安排,建立非建档立卡困难对象台账,梁山村委于4月5日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评议,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民主评议时你家也未被评出。
(五)反映父亲误入传销,现在万州监狱请求援助。
因你及家人从未向村、镇反映此情况,致使我镇不能及时地对其进行调查帮助,现已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要求协助调查,我镇党委政府也会继续关注并寻找你的父亲。
你的家庭情况特殊,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尽可能为其家庭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同时也会发动社会力量为你的家庭募捐帮助度过难关。感谢你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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