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下属共19个镇,像下述被剥削的情况几乎每个镇都会有2到3人。在广电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线材、设备的安装调试都是由聘请的所谓临时工来完成。但这些人不论工作年限一律没有社保(工作十多年都没有)。
案例:当事人王建国,于2004年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回龙镇广播站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从事机线员工作,广播站提供一套宿舍给王建国使用(至今仍居住在内)。其后,王建国一直在该岗位工作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3年期间用人单位经多次组改(2004年—2008年归属 “鸿运网络公司”;2009年-2014年12月底经营权收归政府; 2015年1月—2016年12月底经营权交由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现目前由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经营管理。2016年下半年,王建国与广电公司协商购买社保无果。2016年12月31日,营山广电公司未出据书面说明情况下将王建国解雇,并拖欠工资128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第(一)点:劳协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第(三)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是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协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营委办(2009)88号文件精神,回龙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足额发放企业员工工资和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等等条列。
于是,2016年11月,王建国状告回龙镇人民政府和营山广电公司,依法向营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2、判令被告依法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即时补交费用。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4、补发拖欠的工资12800元整(2015年3月—2016年11月共21个月以资金紧张为由每月少发500。2016年12月整月工资2300)。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因原告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但其中几点黑幕不得不提:
1、除2016年2月广电公司以银行转账发过一次工资外,其余工作期间工资都是以现金方式发放。并且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广电公司为了避税(偷税),要求每月到当地税务局开同等工资金额的劳务费发票,但政策规定每个人每月只能免费开到800左右的票(开多了要上税),于是就出现了王建国每月需要带多个朋友携带身份证到地税开发票。再将多个人的发票上交到“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换取工资。且具了解,在这两年时间内除了王建国他们这些所谓的临时员工外,其他工式员工每月也需要开这类发票换取工资。正因为当初广电公司要求开的劳务发票,所以后来在起诉时,对方律师否认王建国与广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谎称是承包式劳务关系。
2、在庭审现场,回龙镇诉讼代理人陈宏(现营山县回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前在回龙镇广播站上班,与王建国同事几年)公然做伪证,称王建国未在回龙广播站工作过,称王建国住在回龙广播站宿舍是因为以前人际关系照顾,而非工作关系。同时,因为回龙镇前任领导贪污事件,回龙镇人民政府所有账目全部查封,王建国及其代理律师未能在回龙镇人民政府调出当年工资发放表。
最疼心的是回龙镇人民政府本应为人民服务,却偏偏与营山县广电公司狼狈为奸剥削工人,导致当事人王建国未能享受应有的合法权益,是在为国家抹黑,希望各位网友多关注、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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