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国网友发布50万悬赏公告!
本人郑重承诺:
谁能帮我解决柳金龙冤案问题,我将给予50万元奖励!
以下是威海市公安局布江、谭广明的部分违法事实(更多事实稍后公布):
实名控诉:柳金贵 身份证:230704197002080613 电话:15776571119(微信号)
在通过网络群体发布此文的同时,我已实名举报到中纪委、山东省纪委、威海市纪委及各级领导审读,我恳求上级领导高度倾听我们的呼声,不要继续在制造冤案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立案后一年半期间,威海公安并没有真正组织警力要对柳金龙实施抓捕,而是与柳金龙的家属和公司频频联系,以撤案为由要挟诱骗柳金龙的近亲属,帮助报案人李即佳获取山东省乳山市金港金矿有限公司公司控股权。为了促成股权转让,作为案件主办人员的布江、谭广明以威海市公安局公权承诺只要李即佳满意,就可以把案子处理掉,不然的话该抓的,把案子搞到底,要求无条件配合股权变更,按照报案人李即佳的非法要求,把70%的金塂金矿股权过户给他个人。为了配合过户,侦查机关还将冻结的金塂金矿公司股权予以解冻,方便办理过户手续。从布江、谭广明的录音表述中,这个案件完全是报案人李即佳可以掌控的,公安机关是听从李即佳的,随时可以立案,也可以撤案,目的就是要拿到高于40%的70%股权。
这之后我为了能尽快帮柳金龙销案,迫于公安的压力,在2016年1月18日,违心地与李即佳签订了《谅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一是,报案人李即佳负责让布江、谭广明等人尽快销案,二是,报案人李即佳要再出资将近1200万元,三是,我公司转让给他70%股份。
之后我们咨询律师和法律人士了解,经侦支队布江等人的承诺保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如果柳金龙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根本没有权力销案,他们无非是按照李即佳的要求用手中撑握的公权为李即佳骗取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谋取个人的好处。
但是,布江、谭广明给我打了数次电话威胁我立即过股权给李即佳,说是他们公安办案,不是律师办案,不让我们听律师的等等(我有电话录音为证)。
身为经侦支队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布江、谭广明作为作为司法机关的执法者,人民公仆,理应奉公执法,但他们甘愿充当李即佳帮凶和说客,强行插手经济纠纷,把经济纠纷变更为刑事案件,一系列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严重侵害了案件当事人柳金龙的合法权益。
我对我的举报和网络发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所举报的一切事实都有录音,我呼吁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介入这个案件的调查,我将通过网络发布和信访渠道逐步公开此案真相,
以下是布江等民警插手经济纠纷的录音叙述和完整录音视频,我们全部呈现,敬请全国网友高度关注。
公安录音
时间: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地点:威海市公安局九楼会议室
人员:布江、谭广明、李即佳、黄炎华、柳金贵、孟闯
目的:布江,谭广明以公安局公权为保证,帮李即佳得到金矿70%的控股权
录音播放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