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碧溪乡兴隆街社区选举的日子。请问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
一、社区成立的条件!碧溪乡人大主席说:2014年成立社区的时候把13村、9村的各两个社划归社区了(成立时人口2600人左右),2014年5月民政局发文,把13村、9村两个社又划归村上。现在,在册选民197人,请问197人是否可以成立社区!
二、社区在册选民197人,到场93人就进行选举,请问是否合法!
三、要求选民自己提供是社区居民的证明,是否合法!
四、上届选举的时候有9村13村住在街上的人,这届为什么把住在街上切没有在九村参加选举的人排除在外?
五、选民资格,登记选民,由主任正式候选人处理是否合规?
六、请问乡上的社区人员组成到底应该由哪些成份的人员组成。
七、一个社区就由学校、政府、信用社及个别街上的人来选举是否可以?(学校50多人,政府40多人、医院20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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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蓬安县碧溪镇于4月1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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