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访时谈到,四川在监督执纪方面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干部的数量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的状态。(四川观察2017年4月5日) “四种形态”,相信大家的不会陌生: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采取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形式,通过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坚持运用“四种形态”是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举措。落实“四种形态”,是严于律纪,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保护,我们从近年来大量案例和事实说明,一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是由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组织进行“咬耳朵”时,党员干部一定要警醒,正确理解意图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者接受轻处分,避免重处理。 坚持“四种形态”常态化。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完善建立相关制度,设立制度防线,做到常提醒、严预防,问题早发现,问题早整改。运用检查巡视、提醒、告诫等形式,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筑牢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坚持运用“四种形态”要从严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作为执纪问责原则。但我们发现,许许多多受到党纪政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有的是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反腐败是“一阵风”,自视手段高明,顶风作案。因此,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干部,一定要从严执纪,发挥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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