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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新规落地市民:城管执法应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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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住建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全国范围内的城管执法规范,它将为地方城管部门提供哪些执法保障?对我市城管执法会带来什么影响?昨(20)日,记者邀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律师及市民代表共同参与新规解读和讨论。执法全过程记录 不得设罚款任务 协管员有退出机制

新规落地市民:城管执法应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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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城管部门开展工作均按照《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一部有关城管执法的独立法规。”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而今,城管队伍遍及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但由于单独立法的缺失, 导致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不够, 城管执法有时甚至陷入尴尬境地。“随着《办法》的出台,相信许多问题会迎刃而解。”他表示,长期以来,数量庞大的城管队伍在国家层面一直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用城管执法人员通俗的语说: 城管终于有了“娘家”。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 虽然在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意义重大。它的出台有利于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填补执法缺位,为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供依据。
  5月1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范围内的城管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和普通市民都希望其能为城管形象“正名”。“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城管在群众心中的印象,只有执法程序规范了,群众才会主动配合,真正信任和支持城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7-4-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亮点1.不得对罚款设定任务和目标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2.授权鉴定、检验、检测资格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需要实施鉴定、检验、检测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开展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3.允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4.执法文书可通过报纸公告送达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发表于 2017-4-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办法重点体现了力量下沉,属地管理,权责一致,以及人性执法、依法执法、数字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因素,很全面,但重在执行,期待着通过全市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进一步提升城管工作绩效和为民服务形象,有力助推“155”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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