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四川省长宁县花滩镇石梁村13组.村民陈学江.初中文华.40岁左右,因占有自家亲属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员头衔.从懂事后出社会就在社会上经常性违法乱纪的霸权主义者.小错误不断,大错误年犯.派出所不管.法院也不判.任其逍遥法外.这事就让其随意犯罪行为,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恶劣影响.这个人在花滩镇范围内多处有此人的不法行为.当地派出所及政府部门可查讯.
二:我是花滩镇石梁村一组村民,梁永年,男,于2007年9月2日发生在宁敢街道办事处的一幕,姓,陈学江的出手打得我头眼鼻全部是血腥及门牙打掉一颗,当天下午去了花滩镇医院治疗了三天,派出也给我照事故像片了,姓陈一直不理.派出所几位办案民警把此事拖到自今已时隔近两年啦.一直不给予我具体答复解决医疗费问题,最后在今年5月份花滩派出所刚调任的胡所长,在受害者的催促案情后及时调解了医疗事故的案件,算一个了结.再此感谢胡所的工作努力.
三:姓陈者因06年给我借的现金1200元至今未还,借此就不还,在派出所及花滩法庭:罗治国法官的受理后判决陈学江应如数按期归还梁永年的借款1200元.到如今也未还款.受害者将判决书转到长宁县法院已4月了.受害者已上县法催促几次未办理,结果还未到执行期.我也不懂中国法律,判决书交回执行庭这行政过程要走多久.
四: 问; 还是下官怕上官不便执行呢?或是钱少执行不了?或是关系不到位执行不成?究竟县法院机构是怎么样办理一个过程到现在应向受害者有句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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