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 “四种形态”即: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要点是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重点是违纪必究、违法必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关键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基层应如何落实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呢? 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风”方面,所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也主要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大量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的腐败始于破纪,从微小的地方开始腐蚀。所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开展批评有与自我批评,给予党员干部思想上的警示,可使问题发现于早、止于小。同时,经常与党员干部谈谈话,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既维护了纪律和规矩的权威,又让党员干部体会到了组织对其的关心与爱护。践行第一、第二种形态,如清风拂面,使党员干部精神为之一振,又觉轻柔温馨。 “至柔则易懦”。基层,是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又是党建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的是人民群众,所处理的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日常事务。人民群众平时所接触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观感,就是对党组织的整体映象。基层党员干部虽然违规违纪轻微,但也必须严防小贪巨腐,造成恶略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基层干部我们不仅要有如清风拂面般的关怀,对于极个别严重违规违纪的我们也要有“寒冬般的凛冽”。基层,是党组织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组织的形象。对于极个别严重违规违纪的,我们要认真对待,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还人民群众一个公平正义,维护党组织的光辉形象。 “至刚则易折,至柔则易懦,刚柔并济为正道。”践行“四种形态”,让基层党员干部体会到党组织清风拂面般的关怀,也让极个别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认识到党的严谨、法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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