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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今日热点

[四川手机报] 大爷摔骨折状告推车经过的路人,法院判路人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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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现今这个社会离老年人远点,摸不得小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不能赔,既然无过错,就不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中国法律太搞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可笑的判罚,无责凭什么罚款,要给也只能个人行为的安抚,而不是罚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把法院一起告了,乱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陪你大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就一个人渣,中国人的耻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4
典型的葫芦法官乱判葫芦案。搞不清楚就各打五十大板,既然没有过错,还需要赔钱,这是一个什么导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5
怎么这样判呢?真搞不懂,难道我是法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5
以后出门身上挂个牌子,上书请勿靠近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5
路人:我闯尼玛的鬼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6
这是啥子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6
那是人行道,不是聊天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6
把   都没有过错   和   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重点标记失圈起来,期末必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不敢出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给个说服的理由,既然法院认定李阿姨无过错,那为什么要分担?凭什么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既然没有过错,凭什么要赔两万!换成是你法官本人,你会赔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以后我也不上班了,去路上碰钱来的也快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早点摔死吧,免的祸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4 12:57
法律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基础都不要了,还要了脸吗?这不就是我们信任法律的原因吗?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不怪大众学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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