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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超速却要我交罚款!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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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久没发过帖子了,今天这个事情必须拿出来说一哈。
       我爸爸有一辆面包车,2013年买的了。在4月14日收到交管局的短信,被告知4月1日14点14分在成龙大道西段(银木街路口至银杏大道路口)路段超速违章,显示为“[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违法行为”,爸爸到车管局查看违章照片,被告知车速109km,超速比为55%,扣12分,罚600元”。对此电子眼抓拍的违章显示,我深感怀疑。
       爸爸一向是谨遵交通法规行车,开车20、30年违章次数一只手都数的过来,过路口时遇见绿灯闪烁倒数1-3秒时都早早停车,从来都是老老实实跟车,从不加塞、白实线变道。了解我爸爸的朋友同事都晓得他老人家开车稳。这次的违章路段是去三圣乡的路上,车流量那么大,怎么可能开上109公里/小时,这个面包车估计只有飞起来哟。
       很纳闷,为什么车主对车辆违章抱有疑问的时候,交管局要求先交罚款再申述呢?这种强制要求好吗?我爸去了2个交管所都是同样的态度,必须先交钱扣分,再申诉。。。这种霸王条款,我表示不服。
       我看了当时违章的照片,在爸爸车子前面同时有2、3辆车,旁边道也有车子,这种照片不晓得能不能算是违章的处罚依据。
      我研究过2015年彭州一起车辆违章的案件,当时车主对超速违章抱有质疑,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败诉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找来看看。如果你是个数学还不错的TX,那交管局这种判定超速的计算方式就是漏洞百出。
       如果是在同一时间段也有很多TX的车子遭了违章,我相信这是电子眼的问题,我们需要维权不能为他们的错误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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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6 10:13
先交罚款再复议,复议不服再行政诉讼,这是法定程序。理论依据应该是行政部门先处罚,你交了罚款视为处罚成立。处罚行为成立,才能针对本处罚不服提起复议或诉讼。然后现实的问题是,所谓的符合,复议都是过场,你交完罚款鬼才鸟你

发表于 2017-5-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天成龙大道能开到100以上?车多路窄红绿灯多,能开到限速70就不错了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5-7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关注个,也想知道这个难题怎么破???

发表于 2017-5-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陷阱

发表于 2017-5-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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