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与都江堰柳街镇水月社区村民委员会签定了都江堰柳街镇水月槽沟改造工程。公司按照当时的村书记王杯刚提供的图纸施工(后来听说前任村书记靳昌立没有包到此工程,没有把电子文档图拿出来,原图在前村长唐中祥那里,如果要原图聚兴公司必须拿2万元出来才拿原图,聚兴公司将2万元给了前任村长,到如今也没有把原图纸拿出来。工程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后,经都江堰水利局柳街镇水月村村民委员会和村议事会所有成员签字为合格工程。 因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期限,水月村没有履行,聚兴公司将水月村告上了法庭。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都江堰人民法院(2015)都江堰初字第2664号判决水月村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照无眠十日内付聚兴公司工程464881.68元。水月社区村民委员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于二O一六年四月下达了(2016)川01民终297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水月社区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本载定为终审裁定。 然而2016年10月都江堰检查院一位叫黄则贵的检查官出面了,他告诉聚兴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怀松(本人)我和江泽民一样大,他是党员我也是党员,只是分工不同。此事就拖下来了。聚兴公司多次向法院执行庭执行,也没有音讯也没有执行下来。 2017年三月二十三日,聚兴公司却收到都江堰人民法院又一份(2016)川0181民再6号判决书,撤销本院(2015)都江堰民初字第2664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告都江堰聚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为老百姓我们就搞不懂了,原来判了的,中院也裁决了的都不算数,自己判了的,自己又重判,难道法律就是一场游戏吗?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维护群众利益。至于黄检查官搞的啥子名堂,请纪委介入调查。请广大媒体监督。 王怀松 联系电话:13881842265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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