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剥夺原居民在该地域居住的权利,只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以货币补偿形式,强行买断原居民的居住权,把原居民赶出长期安居的家园,无疑是以往很常见的做法。因为简直就是明抢,所以也被叫做“强拆”,其实,无论是抢是骗,都没有考虑原居民的权利,而只考虑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也势必成为“贪污受贿”的基础病灶。 行政裁决的执行单位是建设局,现在政府部门都已经和开发商组成了同一利益集团(包括建设局在内),这种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部门来做行政裁决,傻子都知道是什么结果,这明摆着就是用法律的幌子说要让百姓有申诉的权利,有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实际是用法律来剥夺百姓的财产与权利。 我们再看看重庆打黑,拉出来的都是司法机关的高官,如果我们对行政裁决不服,我们向司法机关发起行政诉讼,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独立的监管机构才是遏制腐败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但想根治腐败目前还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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