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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史上最牛童话(房屋被拆迁户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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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1:19 | |阅读模式
一则寻常无比的孩童故事,却从动漫跳进了现实,横行十载,演变为至今无人破解的魔咒,堪称传奇。让我们进入童话世界。
话说十年前的某一天,人们象往常一样,在晴朗的天空下平静的生活与劳作。突然凭空里惊雷乍响,乌云滚滚,狂风大作,天地变色。伴随着黑云翻滚升腾,半空里惊现一怪兽,怪兽眼似铜盆,面目可憎,身躯庞大,尤其那双腿,比桥墩还要粗上几倍。怪兽还在人们惊魂未定之时便开始了破坏。此怪对人倒没大兴趣,专毁房屋。管你楼房屋宇、鸡棚狗舍,见房就踩,见舍就踏,呼啦啦如世界末日,森惨惨神鬼共惧,阴风嘶号,瞬间房倒屋倾,一地瓦砾。有欲与拼搏者,尚未近身,已被践踏身亡。十数年间,此怪到处作乱,从城市到乡村,毁房无数,所过之处,一片狼藉,近年来更甚,情形愈演愈烈,大有席卷全人类之势。
   人们在长期与可怕怪兽周旋搏斗过程中已得出结论:此怪不可战胜,人类的反抗是徒劳的!但好在人们窃知了一惊天秘密,此怪之所以有如此能耐兴风作浪,皆缘于它斩获一绝世秘藉,闲暇时分潜心研习,终使其体能精进,功力飞升,无人能撼。人类中有神勇者,终探得此秘藉出自玉帝天条律令。玉帝因用人不善,让一糊涂大仙拟就,此律令原本是要造福人类,却因仓促行事,漏洞百出,又所托非人,让此怪作为执行官,终使好事酿成人间灾祸!人类要做的就是万民祷告,对玉帝发出呼声,请他收回这本害人律令,废除妖怪武功,拯救天下苍生。
   您不必为难,没有为难的事要你做。但你既有佛缘,聆听至此,因果轮回已然转动,救人等于救己,为解苍生涂炭,为求自身平安,请复制谜底回复,可保万民得救、全家平安、子孙兴旺、福寿齐天!
   阿弥陀佛,人生有轮回,世事有因果,为苍生为自己,请复制下面13字谜底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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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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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1:28 |
13字谜底回贴:请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1:32 |
因为它违反人民意志、愈越《宪法》、违反《立法法》、违反《物权法》,这些国家基本大法不是摆设,是要被遵守,被践行,被兑现的,你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现在要你们废除这部诟病多年,恶贯满盈对人民权益造成无比侵害的恶法!
先生们!宪法不是一张纸,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本来就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民要通过宪法要求国家权力给予充分保障,而国家权力恰恰是人民所赋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先生们!国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以公民权利为出发点,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宪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一切法律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常识啊!但是先生们,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却是:人们并没有对宪法引起足够重视,宪法的权威没有得到真正建立,我们的宪法正在被公然违反,我们的权利正在被肆意践踏!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1:35 |
先生们!中华民族历来都有抵抗外来侵略的勇气和力量,可是面对他们信赖的政府,面对他们纳稅奉养的人民公务员,他们更多的只是哀求,更多的只是忍受。他们忍受过,他们哀求过,他们上访过,他们向法院起诉过。可是他们的忍受被视为懦弱,他们的哀求被无情驳回,他们的合法上访招来牢狱之灾,他们的起诉只有一个结果:强拆!
  强拆!强拆!强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你赋予法院、赋予政府、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只有一个:强拆!逾越宪法,违背立法法的行政法规呀!你无权制定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制度!你是社会矛盾的制造者,你是和谐社会的破坏者,你是拆迁活动的罪恶之源!你把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任何权利告知和补偿的情况下又赋予了拆迁人,使得拆迁人拿着貌似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被拆迁人展开了权利之争。不是吗?在公民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你怎么能把公民已经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又赋予了拆迁人呢?是你挑起了事端,是你制造了混乱!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1:45 |
房屋,它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而地方政府却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四川康廷惠在房顶点燃煤气罐对抗拆迁、浙江9旬老太太用汽油弹对抗拆迁者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那些在开发商恶意挖空房屋四周,在白色恐怖中坚守房屋备受折磨、数年维权者,她们是捍卫法律尊严的法律卫士,却被冠以:“钉子户”的称号。重庆“钉子户”,四川“钉子户”,沈阳“钉子户”,安徽“钉子户”河南“钉子户”……被冠以“钉子户”称号的人太多太多了。在机器的轰鸣声中,在被拆迁人声嘶力竭的哭喊声中,在开发商的窃喜中,在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组织的为人民服务的各政府部门参加的联合强制拆除行动中,百姓赖以生存的家园倒下了,在一座座高楼大厦奠基的喝彩声中,甚至几个卑微的生命倒下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2:00 |

先生们!废除这部违反人民意志,愈越宪法,违反立法法,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引发社会矛盾和混乱的行政法规吧!物权法已经生效,它已经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如今它又违反着人们寄予太多厚望的物权法。不要再犹豫了,权力已经异化,矛盾已经产生,情绪已经对立,信任已经丧失。
  先生们!道理已说明白,法理也已讲透。宪法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废除权。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你们承载了人民的信任,承载了人民的重托,承载了人民的心声,更加承载了人民的渴望。只有你,只有你才有资格,只有你才有权力,也只有你才有能力,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心声和意志的法律。因为你代表着全体人民,人民的声音需要你去表达,人民的权利需要你们去行使。也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人民的代表,无愧于人民的信任。
  废除它吧!先生们,这是人民的声音,这是人民的渴望!
  威严的中央人民政府万岁!强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以上摘自“盛廷律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2:06 |
目前的城市拆迁涉及到的绝大多数都是社会最底层的穷苦百姓。因为有钱有势力的早都住楼房了,就城市建设来讲,拆迁本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他对于改善民生,城市形象,考量政府执政水平,都是一种检验。可是,也让一些地方的贪官污吏们,有了可乘之机。因目前拆迁的都是百姓,他们无权无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极少,官商勾结在一起,变成了玩弄法律,愚弄百姓,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的手段。也就形成了腐败的直接根源。他们利用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强行确定补偿标准,损害群众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最大利益的是地方官,其次就是商家,所以才有了官商勾结,打着城市建设的旗号,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勾当。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22:26 |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由行政机关裁决和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强制拆迁,这两条行政和强制拆迁规定与《宪法》第13条、第39条和第5条规定,《立法法》第7条、第8条和第4条规定,《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第4条以及《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民法通则》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条规定相抵触,并符合《刑法》第226条、第245条和第275条对强买强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规定,它违反了宪法及其国家基本法律在各个层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愿、平等、公平的民事关系不可侵犯的规定。
发表于 2009-9-18 00:40 |
[em61]

发表于 2009-9-18 08:35 |
南无阿弥陀佛,请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09-9-18 10:45 |

水平之高,代表了广大被“强拆人”的意愿。

 

 

 

                       顶!

发表于 2009-9-18 19:04 |

 以成某为代表的禽兽教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发表于 2009-9-18 22:11 |
小布什就职讲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掌权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发表于 2009-9-19 09:44 |
南无阿弥陀佛,请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09-9-19 10:55 |
坚决支持被拆迁户与资本家斗与开发商斗与开发商的狗腿子斗!依法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发表于 2009-9-19 11:58 |

发表于 2009-9-19 12:04 |
当资本家和你谈拆迁时,你脚下的土地已经被他买了。

发表于 2009-9-19 12:09 |
[em60]

发表于 2009-9-19 15:16 |
辽宁男子刺死强拆者被判防卫过当获缓刑(转载)
15日,辽宁本溪强拆命案被告人张剑重获自由。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自首”情节,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所有权人登记为张志国(张剑之父)的该市明山区长青街平房一处,位于本溪华厦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水人家”项目拆迁范围内。华厦公司取得上述两地块的拆迁许可证,没有取得政府批准的强制拆迁手续。
  
  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王维臣、赵君等华厦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躺在炕上的张剑以为王维臣等人来强行拆房,起身让妻子信艳抱孩子离开;信艳欲出屋时遭王维臣阻拦,张剑见状下地穿鞋时被其余华厦公司工作人员摁住并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张剑于2008年6月16日投案。

发表于 2009-9-20 15:33 |
“童话”描述的这种野蛮的强制征用拆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是建立和谐的法治社会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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