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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们!废除这部违反人民意志,愈越宪法,违反立法法,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灾难,引发社会矛盾和混乱的行政法规吧!物权法已经生效,它已经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如今它又违反着人们寄予太多厚望的物权法。不要再犹豫了,权力已经异化,矛盾已经产生,情绪已经对立,信任已经丧失。 先生们!道理已说明白,法理也已讲透。宪法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废除权。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你们承载了人民的信任,承载了人民的重托,承载了人民的心声,更加承载了人民的渴望。只有你,只有你才有资格,只有你才有权力,也只有你才有能力,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心声和意志的法律。因为你代表着全体人民,人民的声音需要你去表达,人民的权利需要你们去行使。也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人民的代表,无愧于人民的信任。 废除它吧!先生们,这是人民的声音,这是人民的渴望! 威严的中央人民政府万岁!强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以上摘自“盛廷律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质疑”
水平之高,代表了广大被“强拆人”的意愿。
顶!
以成某为代表的禽兽教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条例用补偿去概恬被拆迁户的财产损失,意即给被拆迁人一点拖舍了结,否定了被拆迁人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这同物权法是不是诋触?坼迁人以社会特权人的身份对被拆迁人掠斥要挟不把被拆迂人当公民对待这符合国家宪法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