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帖文“嘉陵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调查情况
5月10日,网络出现一篇名为“嘉陵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帖文,嘉陵区高度重视,庚即成立了由区扶贫移民局、大通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赵子河水库征地面积和补偿标准的问题
帖文提到,村民舒国江的宣传手册上没有水库征地面积,而其他村民获得的宣传手册上显示赵子河水库征地面积为1.16万亩的问题。经核查,2014年4月,嘉陵区印制过一批《移民安置宣传手册》,但由于其中的征地总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后将该批《移民安置宣传手册》收回并重新印制。
帖文提到,按十年前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问题。经核查,赵子河水库移民安置严格按照2006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升钟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南府发〔2014〕6号),不存在执行十年前标准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2、关于赵子河水库移民安置办理情况的公示问题
经核查,根据南府发〔2014〕6号文件要求,嘉陵区公安分局、嘉陵区扶移局与大通镇人民政府在正式办理移民安置手续前,按规定要求对库区拟安置人员进行了张榜公示。2017年4月,大通镇人民政府又对已办理移民安置手续的移民户进行了张榜公示。
3、关于石佛寺村4组赵建荣、袁华英安置款弄虚作假的问题
经核查,2011年实物调查时,赵建荣、袁华英两户均在征地区域内有28.54平方米房屋(核实均有产权证)。根据规定,征地区域内有居住房是作为移民安置的基本依据。2015年4月,两户9人均办理了移民安置手续,共结算安置款39.55万元。根据群众举报,以上两户在本社内尚有其他住房,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帖中提到袁世清、王全英、赵文林等非法获得赔偿款的问题。赵子河水库移民安置对象是建设征地区域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建设征地区域内有实物而户籍不在该区域内的,只按政策作实物补偿。经核查,文中所述袁世清(实为袁仕清)和赵文林两户虚假上报获得安置款不属实。此两户均属非农户,没有进行移民安置,只根据实物调查依据作实物补偿,并在2011年实物调查成果中进行了公示。王全英因承包地被征用,按移民安置政策办理了养老保障,不存在虚假上报获得安置款的问题。
4、关于反映胡文西虚假上报获得200多万赔偿的问题
经核查,2011年1月,胡文西租赁石佛寺村39亩土地,租期15年。并种植了桂花和银杏树,因在赵子河水库淹没区以内,胡文西向大通镇人民政府提出共计231.9334万元的补偿报告。经区升钟二期指挥部研究同意,由地方财政出资并参照嘉陵区有关园林补偿标准,根据大通镇政府综合调查结果进行补偿。2016年4月,胡文西与大通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共获得758319元赔偿。
5、关于石佛寺村有十人左右在户口冻结两年后自然死亡的安置赔偿款问题
根据《升钟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南府发〔201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搬迁安置人口界定:移民安置实施前,各县(区)应对建设征地区人口进行再次清理核实。搬迁安置人口原则上按实物调查后公示的人口为准,除自然增长、正常调动、婚嫁、转复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后回原籍以外,期间自行入住和死亡人口经核实后一律不纳入人口统计范畴。”因此,对于死亡人口,按政策不予安置,故不存在安置赔偿款的问题。
6、关于赵春秋位于石佛寺村8组房屋被人恶意淹没致倒塌的问题
经核查,赵春秋属非农户,其房屋在淹没区内,属拆迁对象,在倒塌前相关部门已进行测绘。因房屋年久失修、无人居住而自然倒塌。
7、关于石佛寺惠民饮水工程申报中实际住户35户,上报114户的问题。
石佛寺村集中供水工程是为了解决石佛寺全村安全饮水问题,受益群众114户。2015年,经区水务局立项,由四川宏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5年9月开工,2015年12月8号初步竣工。经查实,本工程承包价为124838.65元,截止目前水务局拔给四川宏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400元。
南充市嘉陵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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