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武胜法院把违法强占法官个人的私房还回
控告人:吴志平,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中共党员,电话18080283335。
被控告人: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孙永红)。
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私产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控告人特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控告人知法犯法实施欺诈行为进行控告。
控告事实:
控告人夫妇在1993年和1997年的房改中,购买了被控告人武胜法院的公房一套,并于1998年8月10日进行了产权登记,由武胜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颁发了《第2086号房屋产权证》,明确了产权性质:私产!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当时的房改政策,一套公有住房只能出售给一户正式职工(一房一卖)。可作为执行房改政策主体的武胜法院,却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武胜府办法(1999)116号文件《关于加快公有住房出售的紧急通知》(2000年1月1日之前,行政、企、事业单位只能出售尚未出售的产权属于本单位的公有住房。),将早已出售了的公房,于1999年12月再次书面出售给刚进法院工作不久的工人卢忠明,并于2001年对控告人施以压力,强行将该房要去供卢忠明使用。
自2007年起,控告人凭持有的合法《房产证》依法维权(多次起诉),但因武胜法院从中作梗,受诉法院不敢受理、不敢下判。致使控告人维权10年无果!
被控告人的行为明显违法,同时违反了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房改政策的规定,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构成了欺诈事实。请求相关的国家机关伸张正义,以民为本,认真落实《宪法》等法律的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查清被控告人武胜法院违法违政的欺诈行为,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利和武胜县人民政府的公信力,给控告人一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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