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守(现属于江北街道办事处管)9大队1社和2社村民土地于2016年7月左右被征收修新农村建设,当初政府答应每亩3.88万元,村民都同意了,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相信了村、镇领导的话,就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份青苗补足协议,现在房子已经快修好了,钱还没有拿到,镇里的领导却又说了:不赔偿土地钱了,采用出租方式每亩1200元,租11年,房子都修好了才来说,有的村民的地都征用完了,3亩地11年才40000多元钱,一年才3600元,哪里够一家人吃饭?镇里说话不算话,私自克扣,不经过当事人同意。采用以租代征的非法行为,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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