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仪陇县复兴镇双星庙村民,我们村原是碑垭乡驻地,占尽天时地利,下辖九个社,唯独不占人和。村支部村委会阳绍忠余小兵为了私利,不择手段,践踏法律,辱没党纪国法,置人民利益而不顾,违背民心,丧失良心,忘记初心。具体事实是:一、国家低保是给因病因残失去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可阳绍忠余小兵利用职权钻法律漏洞,分别用儿子或岳母或弟弟名字窃取;二、阳绍忠开麻将馆,余小兵兼职多(镇供水站、家煮酒、开超市)等,不作为,不善为,不会为;上级在该村的农田水利整治项目没人跟踪,不切实际,任施工方施工。把三社的田高的挖到四社低的田内,低的挖补到高的,造成纠纷不说,渗水,没法种种。水渠上下游一般宽高,甚至有垮塌,更未做完,造成遗留问题(一二八社)。社道路更是一个社一个样,经本四社到外村的路好过自己社,村民自己要求修路要我们自己调整土地等,那外村能够自己调整吗?且项目施工方明确表示:先捣主道,支道及便民路待主道施工完,村打招告,我们再来做完,保证做好做完。后来,有无报告?原村规划有无完善?三、这些项目是国家实施村成通工程,拨款是拨给村委会的,村协调、监督;款领回来要记收入,施工方领款记支出,有无账目,村道里程等该不该公开?是让我们都知道,还是找几个亲信轻描淡写的说:我们村没管,是部门承包给施工方的,他们信?真的村不盖章施工方能拿到钱吗?四、我们集资修桥附属设施,钱没用完,几年了,也许等时间淡忘,村干部们又找这样那样就用完了,是不是应该做事集资,完工算帐,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去。镇有关领导多次口头指示甚至笔批示:集资款、领回去的电航借款、化解的债务款、项目款等;如何开支,节余多少,拿来做帐,村干部表面应承,实则欺上瞒下:对上奉承,对下欺骗:我们是按上要求做的。五、这些镇有处理,试问?低保退了,退给谁了?有无收入记账,就一简单退了就敷衍我们吗?余小兵修房子卖给李XX,还有十八后大办婚宴,一句没请,他们是官,我们平头百姓,就没有被邀请?还有被刁难,被收钱,被罚款……你们为何不暗访?为何不问余小兵按党性回答,有人说极个别没党性,那是好的,有的简直无人性!只说我们告状、上访;以为我想呀。换位思考,无风不起浪,空穴不来风。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必须从源头治理。恳请政府公开我们村帐务,村务,多找群众公开,而不是几个亲信,防正好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还我们明白,不要短犊子,否则,事实在,火药也在,拍蝇扫尘已至基层,谁也不可逆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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