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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低头族遇地铁急刹致残终审判决:地铁担责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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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月,北京的沈女士坐地铁时,因双手握着手机低头刷屏,正好遇到地铁紧急刹车,沈女士不幸摔伤致残。事后沈女士起诉地铁公司要求赔偿。此案一审时地铁公司被判担责9成,其不服上诉。日前,此案二审并宣判:地铁公司担责4成。←这意味着沈女士自己将承担主要责任。

>>普法:从9成到4成,差别在哪里?

二审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安全告知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而站稳扶好系乘坐地铁基本的安全常识,沈女士对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未尽到,属重大过失。

点评:为啥9成变为4成?核心其实是二审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地铁紧急刹车并无过错,但这个过错却导致了他人损害,应担责--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这个责任有"兜底规定",被侵权的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各人安全各人注意,不一定能"摔哪里就找哪里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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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18:18
我就想知道,不减速的电瓶车撞了私家车能不让汽车负责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18:47
地铁上没有安全保护措施,急刹车本来就是一种过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19:02
中国人民很可怜,告国家的企业永远失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1:02
地铁进安全义务是应该的,个人更应该重视自己的安全。很多的低头族不重视自己安全,给社会增加很多麻烦,支持法院判决,个人应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1:30
我认为地铁无责,现在国民素质总体还是很底,只要有一线希望就打法律擦边球整线,这些人为什么不自身捡查你做到了安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2:04
地铁没有安全带在急刹时怎样能做到站稳扶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7 22:42
自觉遵守各种交通安全规定,且又是成年人应该知晓,命是自己的,你自己对自己生命都不负责任,凭什么要别人来为你承担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00:10
此判决还是很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09:14
铁老大你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18 23:18
地铁紧急剎车是这个事故的主因,没有急刹车是不会伤人的!在地铁通道中行驶的车辆无突发原因是不会有急刹车的,如无外来因素而急刹车就是地铁驾驶员的过错,地铁方应该担责,而不能以无责赔偿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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