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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可帮你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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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带你看,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如何伸张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走进第五巡回法庭,迎面墙上的两行金色大字熠熠闪光。



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在重庆揭牌,开始正式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尽管现在办公区尚未完全建好,巡回法庭却早已进入角色。截至4月25日,第五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群众8000人次,登记来访案件近4000件,立案受理案件近470件。


“过去,西南地区一些重要案件诉讼,老百姓要长途奔波到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北京,现在巡回法庭开到家门口,老百姓更方便,也有助于更及时的化解矛盾纠纷。”刘竹梅说。


“巡回法庭具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同等的司法裁定权威。”刘竹梅说,按照相关规定,第五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等,办理来信来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大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不服高院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院作出的已生效民商事、行政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等。



刘竹梅介绍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五巡回法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五巡回法庭的设置还体现了“精简、高效、实用”等现代新型法院的特点。在其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组建审判团队,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刘竹梅说,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



在第五巡回法庭宽敞明亮的诉讼服务中心看到,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几位前来上访的群众。“老百姓来到巡回法庭,第一时间接触到的就是诉讼服务中心,我们的服务代表着第五巡回法庭的形象。”第五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振华说,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接待群众来访、材料审查、案件登记和必要的诉讼指导,我们要做到“一声称呼、一个微笑、一个手势、一次敬礼、一次搀扶、一杯热水”的服务标准,让老百姓真正感到心里暖。



刘竹梅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接访、办案、综合管理等工作压力持续增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第五巡回法庭将继续发挥好巡回法庭的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强化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不断拓展巡回法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真正把“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伸张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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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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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第五法庭的阳光早日照进巴中!
景秀江南楼盘是巴中浩通公司(国企)薛凤益开发的,其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结束几年了,就是不执行!不知道有什么隐情!???
是逼债权人组团上京 还是找到传说中的刘竹梅 刘青天才能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7-5-2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不白之冤的人知道最高法院在重庆设立了第五巡回法庭,可以直接到第五巡回法庭咨询,信访,申诉,申请再审,解决不白之冤,维护公平正义。法院是不告不理,法院是不会主动来为你伸冤的。
发表于 2017-5-23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体制改革
 楼主| 发表于 2017-5-2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虽然无日月,

重庆可能有青天;

有冤的朋友:与其在巴中发帖,不如到重庆信访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1-2]
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法庭法官编辑
李少平
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李少平,男,汉族,山西武乡人,中共党员,1956 年 10 月生,1975 年 4 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2013 年 10 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 年 12 月任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刘竹梅
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
刘竹梅,女,汉族,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1962年12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1996年10月任审判员。2005年9月起历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2016年12月任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
万永海
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
万永海,男,汉族,山东垦利人,中共党员,1964年1月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6年12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任审判员,2012年6月任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2016年12月任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
王季君
审判员
王季君,男,汉族,陕西富平人,中共党员,1972年11月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办公厅、立案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2001年12月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12月任审判员。
张纯
审判员
张纯,女,汉族,山西临汾人,中共党员,1968年7月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曾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10年6月起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11年6月任审判员。
李智明
审判员
李智明,男,汉族,山东安丘人,中共党员,1967年10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6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10年2月任审判员。
潘勇锋
审判员
潘勇锋,女,汉族,山东日照人,中共党员,1976年10月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工作,2007年11月任助理审判员,2016年2月任审判员。
李玉林
审判员
李玉林,男,汉族,山东苍山人,中共党员,1972年10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6月起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16年12月任审判员。
李晓云
审判员
李晓云,男,汉族,四川南充人,中共党员,1978年12月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2009年10月任助理审判员,2016年12月任审判员。
郭载宇
审判员
郭载宇,男,汉族,湖北监利人,中共党员,1972年1月生,1994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2016年12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工作,任审判员。
王丹
审判员
王丹,女,汉族,黑龙江讷河人,中共党员,1979年12月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2010年4月任助理审判员,2016年12月任审判员。
杨科雄
审判员
杨科雄,男,汉族,广东梅州人,中共党员,1976年5月生,2003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西北政法大学工作,2008年7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2011年7月任助理审判员,2016年12月任审判员。

发表于 2017-5-2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楼主| 发表于 2017-5-26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第五巡回法庭申诉或者信访咨询,需带好相关的材料(生效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相关的证据复印件,身份证,)最好写好诉求及理由,(简洁,明白、开门见山)。到巡回法庭后先填表登记,然后进入立案大厅由专人接待,第五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没有基层法院工作人员那么高傲,也不需要行贿,他们询问详细,没有忽悠成分,讲究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由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不该由第五巡回法庭办理的给你说明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5-2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7-5-26 08:07
楼主有福了,马上可以沉冤得雪,

楼主的案子该最高法院本部处理,它属于已经交付执行完毕的特殊减轻判决,巴中市中级法院不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由于判决还未生效,又被巴中市中级法院自行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但改判的医疗事故犯罪却没有检察院起诉指控,定案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质证,而且是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直接作出的终审判决,程序不合法,巴中市中级法院对医疗事故犯罪一审无权管辖,更不能把一审二审合并一起审理,就算法院指令再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由于没有人起诉指控医疗事故犯罪,没有控方参与举证、质证法院也无法受理。按照法官的解释,确实是闻所未闻的事情,不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是怎么想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6 13:14
巴中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2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法院,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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