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宜宾市长宁县乡卫生院的职工,工作年限也30至40多年。2015年12月31号改制落实乡卫生院体制问题,而我们10位职工因在计划生育部门没关系,所以没盖到合法的公章,本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硬是把我们作为新招聘的人员来处理。
请问: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制是部分改好还是部分改坏,既然是体制改革为何还有集体和全民之分。杨文庄司长的讲话,凡是在2016年元月1号以前违反计划生育的不管是事业、企业以处理的不再翻烧饼,而有关文件已规定,退休后不再受计划生育的处罚,并且我们都受到政府的处理是否还要再受罚。是否对退休职工再经济制裁,处罚是政府所为,而造成今天不能参保进保,退休后享受不到国家所规定的退休待遇,又该谁来负责。
2、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乡卫生院不再是那个私人开办,不存在集体所有,都是公有,而我们10位为何还是私身。政府一再强调做好中国梦,遵纪守法、公正、公平、和谐、生有所有养、老有所依,而我们都是几十年的老职工,又是年老多病之躯,就是才聘用的合同职工都要参保,进保、买保,为何我们不能进保。60岁退休是按有关文件办理退休标准是3400多元,而实际执行发放的是1500多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保障法和退休待遇在不断变化涨幅,可我们部门的执行标准又是参照国家哪年哪月哪个文件执行的?奋斗了几十年的退休工人病痛又多,生活又高、又没有医保,你叫我们如何生活存在,假如你们哪一位能享受像我们的待遇,才能感觉到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公平、老有所依,是依靠政府还是依靠自己的子女。
3、2015年12月以前退休的职工,二胎三胎子女也很多,而他们的工资待遇都是4000左右的,他们都能进保、医保,为何只有我们十位不能进,并且退休后也不能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我们强烈恳求政府和有关领导给我们参保、进保、退休后能享受到文件所规定的正常生活待遇,给我们工作和生活生存的希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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