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记者,楼主您好:
李某某事件发生后,我市卫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患者病历进行了封存,并对医患双方进行了医疗纠纷处置政策宣传,引导双方通过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随后医患双方向广安市医学会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进行医学鉴定。广安市医学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以及相关规定对本次医疗纠纷做出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建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书之日起15日,向原委托单位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委托四川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广安市医学会也对患者进行了政策宣传,如对医学会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民事诉讼等合法程序进行维权。 依据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得出的意见和结论,我局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进行调解,于2017年5月9日双方达成共识,医患双方签订了《华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并履行调解协议书相关事项,人民医院根据协议补偿患者方抚慰金,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本次纠纷处理终结。 事后人民医院对当事人艾某某医师和贺某某医师进行处罚,扣除了妇产科目标考核分,并对艾某某医师和贺某某医师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市卫计局也联系了患者家属,对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感谢您的监督,如有其他相关疑问,可及时与我市卫计局联系。联系电话0826-4831141。
华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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