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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治堵十条”,强力实施“车让人”专项整治!本报倡议:斑马线上车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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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0
第一、从视频开始就能看出,她是在闯红灯,典型的中国式过马路,这才是事情最关键的一点,为什么她会闯红灯?因为法律规定,保护弱势群体,即使她应该全责,机动车还是要负连带责任,而且承担主要的赔偿义务。反正你们不敢撞我,就算我的错你们也要买单,撞凶了我还要你们养我一辈子,赖上你。因为有这些想法的出现直接导致了碰瓷、行人上高架、行人横穿三环、横穿高速,甚至自杀换钱事件发生。如果法律规定明确是谁的责任谁买单,别搞些连带责任或人道主义判罚,即使机动车全责加倍处罚甚至多倍处罚都行。虽然前期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但后期带来的长远效果绝对是明显的。它能让司机和行人潜意识里都能明白,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只有遵守了自己才能不受伤害。
第二、扶不扶的问题就不多讨论了,谁知道有没有监控?监控又是不是好的?路人又会不会出来帮忙作证?帮送到医院后联系不上家属,医院认钱不认事?会不会被赶来的不知情家属直接K一顿?伤者醒过来会不会无差别指认就是你撞的?……虽然是发生的个别案例,但是确实存在,关键是污蔑者只是被骂几句就完事,又不承担任何责任。怕惹事、怕被讹、怕说不清才是让大家不敢扶的主要原因,太多太多因素导致了扶不扶问题,就不讨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0
我家小孩儿听老师说,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但是他走斑马线,车子也没有让他很不安全问我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1
现在骗子太多,都不想往自己身上贴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1
我首先会看看车的速度,如果车速快我肯定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去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3
没人管是不要脸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什么不给乱马路的不立法呢,我认力谁的责任谁负,,现在的人是我老大你撞我你给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4
我觉得应当以命抵命才能有效控制交通事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4
大家还是一起来讨论一下怎样施救的问题比较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4
行车应注意行人,但行人也应该看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5
我是行人先关检路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法律的不健全和同情弱示群体是导致很多事故发生的根源,法律本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滴,但却被一些人所利用,导致了以人为本的社会所扭曲。就拿我所居住地来说,市委市政府看到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就修建人行天桥,结果还是很多人走下面的马路,这些人拿自己的生命赌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没开车之前,我觉得那些开车的敢撞我吗?开车之后,觉得还真敢。其实不是敢撞,而是明白,开车偶尔会打幌,或是视角盲区,没看到。所以自从会开车之后,我骑电瓶车或者走路,都是绝对遵守交通规则。有辅道的,绝对走辅道。没辅道的,尽量靠边,绝对不和车子抢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这里面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看,第一个行人,第二个司机,第三个旁观者,第四一个交通部门,各有各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这些事故屡屡发生,其症结应该归结于交通法规不严所至。我国的很多法律条款总是有一定的缝隙,让违法分子去钻。就象酒驾一样,本以起到了震慑作用,后来影响了有权的人和有钱的人,他们一闹马上就出来一个“司法解释”。象这样执法能治理好交通违法事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这种现象娄见不。本人深有体会。
当绿灯亮行人走时,转湾车跟夲不顾行人安全,飞驶而过。大部份都是这样。我想有一天,它爹妈遇这事时,它不可能兽心不动吧,只有哭断狗肠。但这卑陋现象也直接与交管部门有相当大的群代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6
我的驾龄只有一年,我从来不会去抢道、飙车,即使在过十字路口前10秒,我都会减速停在斑马线外等待,虽然引起后面的司机不满会狂按喇叭,我依然置之不理,我必须要对自己的家人和别人负责,如果仅仅是因为技术操作的优越感,大可以去参加比赛,没必要在公共场合逞威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7
过马路时,我都从斑马线处通行,也会确认有无快速驶来的车辆,确保安全后快速通行,有红绿灯我会按规定并在确认安全的状态下快速通过。在多数情况下我会主动避让机动车,因为我是人,不是钢铁侠,我提倡在斑马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应设置减速装置,提醒机动车减速避让行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抢道、闯红灯要和机动车违章一样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7
我前几天就出了点交通事故,我的车子只是挂擦骑电瓶车的人,人受伤右撕脱性骨折,不严重,都一直住医院10天就花了一万多,现在还在医院,对方就是要这样要那样的,还要我出生活费,现在行人骑非机动车的人真的惹不起,一撞就是啥子都耐你脑壳上,不是开车人素质差,现在行人啊非机动车的人都一样,碰到了就想讹诈一头,现在人都害怕了失去了人的道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7
斑马线就该车先让行人。事故发生处确实该设红绿灯。中国的司机和行人确实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这样的事以后还会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9
如果是我,我会选择安全时过马路,有钱人买得起你的侖,因为法律不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1 12:09
我个人认为车子在过斑马线时是不是要减速慢行发生这种事时司机应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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