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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大众点评》亏欠消费者一个解释:“餐王餐”中奖该不该信守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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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五.jpg 图五
6小时内试吃.jpg 图一
有事放弃2.jpg 图二
QQ图片20170609193954.png 图三
超时.jpg 图四
图五

图六
有事放弃1.jpg 图七


《大众点评》亏欠消费者一个解释:“餐王餐”中奖该不该信守契约精神

        真没想到,这次这个“餐王餐”中奖,就这样被“超时”、被“放弃”。
不知道是大众点评的新招,还是贵店的举措?既然公开“中奖率”,设置有奖品,却又自作聪明找个理由“巧妙”地收回去,这在商家摇奖史上可开了先河,让人崇拜设置这手法者的聪明。
        如果“体彩”、“福彩”经营者亦引入类似手法,公布中奖号后,限定对方6个小时,或者6分钟内确认,否则视为“超时”而“自动放弃”,改变“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那简直又可引起舆论哗然,网民叫绝,岂非绝妙营销……
        其实早在1993年12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出了《关于禁止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第六条 经营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抽奖式有偿销售, 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很明显,《大众点评》随意更改了中奖方式,而且没有采取有效方式告知。既无有效告知中奖者的主观意愿,又无实际行动。
上午10点36分一条短信,被手机自动安置在“垃圾信息”中。现在是4点50分,看到这条消息时,已经“被超时”!
过去大众点评中奖规则都是,中奖后,在规定时间内,只要不到APP上去点击“放弃”,“有事参加不了”,就会视为愿意参加。
我不知道这次为什么会早令夕改,变了个“确认方式”,并且把时间局促到上午10点36至下午4点36分,总共6个小时。估计中奖者不会只有一个人才会因为短短的时间而“遭遇错过”。
       中奖是一种缘分,但是,更是一种规则,一种与他人沟通的契约与诚信。
     “自由、平等、信守”;“我承诺了,我就要做到。”而不是我想怎么做,我就怎么做。“我才是大爷”!
       一个有生命力的企业,如果不能尊重契约,视法律如儿戏,可以戏、可以愚、可以伤随时把自己摆在一个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位置,思想僵化作风古板,我们认为这样的企业也是不会长久的。
再回过头来,我们作为标准的吃货,也是对得起每次的所谓“霸王餐”,更忠诚于法度和天下苍生。首先因为要写文章,我们对广大食客的引导和推荐,是经过了良心的审视,并且从生态、安全、味道、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慎重行文,不是因为吃了人家一顿,就心慈口软,乱表扬,乱贴金。而致使更多没有体验的食客,盲目跟风蜂拥而至,一旦方方面面的不适,造成食客的反感和损失!如图五,我所推荐的一家美蛙鱼头火锅,确实感受到该店面对汹涌澎湃的人流,服务态度极上档次,食材新鲜,味道不错,所以倚马挥笔,立等而发。仅七天的时间,点击阅读量超过4W,并被系统在“网友点评”中,先是提升阅读顺序,昨天最终置顶……
        请仔细看看图七:如果不能参加,请点击“有事放弃”。这是前几天中奖提示。由此可以看出既往规则--仅以5月19日中的另外一个“霸王餐”为例,距离昨天仅20天,是不是确认方式改变?然后确认时间是不是提前了3个小时?确认时间长变发生变化没?该不该单方面变更?变更后该不该采取有效方式通知?算不算不守契约?
        在此建议《大众点评》平台,“服务平台标准化 服务基础信息化 服务机制协同化  服务行为专业化”,不要想当然随意改变自己的种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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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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