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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律靠边站!绵阳中院惊现史上最牛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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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靠边站!绵阳中院惊现史上最牛裁定!

100817lbees131s1dii1ie.jpg 绵阳中院惊现史上最看牛行政裁定.jpg



  绵阳锦旗哥冯勇军送“不作为”锦旗无罪释放后,以非党员身份高票当选为黄龙村选举委员会主任,为切实履行选委会主任职责,在镇指导小组存在原因不明的变指导工作为代替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情形后,经与村选举委员会多数委员商议,冯勇军向百顷镇人民政府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百顷镇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黄龙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以及专门为黄龙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信息”。注明用途为明确上级部署,方便选委会主任冯勇军开展工作。类型:生产、生活、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及其他。然百顷镇人民政府以申请信息与冯勇军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公开。
  冯勇军不服答复,将百顷镇人民政府起诉到三台县人民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百顷镇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对冯勇军的权力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予立案,上诉到绵阳中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两级法院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的信息,竟然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不构成影响!  
  两级法院完全无视【2010年12月14日(2010)行他字第1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政府信息的请求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答复》中明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或逾期不予答复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属于实体审理的内容,不宜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之规定,违法对本案不予立案。百顷镇人民政府和两级法院竟然均认为冯勇军申请涉案信息要提供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依据,按照绵阳两级法院独创的对法律的理解执行方式,完全可列入本世纪最牛发明,完全可以载入史册。有了本案例作为精典案例提倡推广,我可以断言,全国基本可以杜绝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困扰行政机关因信息公开案的高败诉率会直线下降!因为,要当事人提供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依据这绝对是世界难题,且这依据是否与当事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最终的认定权在行政机关和法院!高!实在是高!
  可是,百顷镇人民政府、绵阳两级法院这不是明目张胆与领导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讲话精神唱反调吗?如此赤裸裸的在绵阳违法,就不怕承担责任?哪个是其后台?揪出来!
  绵阳锦旗哥冯勇军呼吁相关部门启动追责!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
附相关法律条文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政府信息的请求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答复
20101214  2010)行他字第19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201015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或逾期不予答复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属于实体审理的内容,不宜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
此复。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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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三十多年完全变成了官商金钱的法院。绵阳市人民有什么办法?
应该改名为《绵阳市中级官商法院》

发表于 2017-6-10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的冤案几十年不但没有得到纠正,冤案越来越多,百姓和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都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就是不纠,这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7-6-10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届院长的贪污腐败问题很严重,为什么没有看见或听见对他的处理结果?
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倒逼依法行政!

 楼主| 发表于 2017-6-11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举委员会主任申请公开关于本村的选举工作相关文件,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与申请人三需要无关,把民主的脸打得啪啪的!这可能是关于选举知情权全国的第一案,我会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楼主| 发表于 2017-6-1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责任部门均能做到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不得不佩服!

发表于 2017-6-1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与不依法都叫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裎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佶......2011年2月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民事立案4月开庭.2017年3月法院才出驳回起诉裁定。

发表于 2017-6-1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希望法律在权力面前能有尊严,期待真正的公平。

发表于 2017-6-1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启动追责!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想去的地方吗?有什么很想要的东西吗?有什么希望和理想吗?请参加我们睡觉集团,进行做梦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可真会玩啊。
设置了行政诉讼程序,可是他们能用不受理对抗;
设置了上访程序,可是他们用截访对抗。
党中央到底是打算依法治国呢?还是不打算依法治国?让人猜不透。

发表于 2017-6-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的行政诉讼败诉,不惊奇!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亲身体验,为了政府的"脸面",法官也只能伪公正了。民告官比登天还难!

发表于 2017-6-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村民赢了,政府的"脸"搁哪?法官敢公正???

发表于 2017-6-1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不上班???

 楼主| 发表于 2017-6-1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不上班???

 楼主| 发表于 2017-6-2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网络发言人不上班?

发表于 2017-6-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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