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西施故里,被称为历史上最大受贿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案件发生至今已长达两年半之久。有关金伟法案的相关信息,通过各种媒体的广泛传播,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对案件不同的分析、各异的说法、截然相反的评论都有。
至今,金伟法案的相关信息。值得我们关注的除了《澎湃新闻》、《民主法制时报》、《人民网》、《凤凰网》、《新浪网》、《网易》、《搜狐网》《环球网》等数10家主流媒体的曝光传播外,金伟法家属及其亲友竭尽全力,通过微信、新浪博客和《天涯论坛》、《西祠胡同论坛》等媒体,所传递的案件的诸多细节,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
就象绍兴中院金伟法案二审法庭俞审判长在庭审前就训诫金伟法的辩护律师,不要搞新闻炒作,不然领导会不高兴的。
当下,老百姓心明眼亮得很。对新闻炒作,已能明辨是非。一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终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舆论审判,已为大家所讨厌。领导会不高兴,老百姓也会不高兴的。
然而,将一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其相关关键性细节通过媒体晒出来,让阳光彻照,这事老百性高兴,领导不应该不高兴。老百姓与相关领导,有一点应是一致的,不希望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走一个坏人。
也许,对与金伟法非亲非故的老百姓而言,金伟法罪与非罪,到底判几年,这似乎与大家一毛关系都没有。关注金伟法案,所关心的焦点是案件是否公正,审判是否坚持法治精神。因为这个,对每个人都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里,说不定哪家哪户(漠不关心者也许更容易)、什么时候会遇到个或大或小的法律相关的案件。司法公正了,维护自身利益才能有保障。司法不公正了,自己成了冤大头了,金伟法及其家属的今天,便是你的明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呵!
而要避免这一现象的重现,我们各位看官,应学习清华大学教授的精神。清华大学易教授,在金伟法案庭审前便受到无礼告诫,在庭审中屡屡遭遇尴尬,但易教授作为金伟法的辩护律师,以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专门发文喊出了:在金伟法案中,将“以人民的名义”为金伟法作无罪辩护,依法维护金伟法的合法权益。因为,现在金伟法只是受贿案的嫌疑人。在金伟法案最终定案前,一切有罪推定都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我们的法治建设,多么需要有更多的象易教授这样的法律人,以人民的名义站出来为被告辩护,而不是私下里去搞偷鸡摸狗的潜规则、暗中交易。
作为旁观者、作为看客,是不是也应“以人民的名义,持续关注金伟法案”?这里起码可以给出几条理由:一是不能让有罪的金伟法逃脱法律的惩处;二是不能让无罪的金伟法蒙受冤屈;三是不能让坚持法治精神的人被人穿小鞋,被人难看了;四是也不能让罔顾法律、任性而为的相关人员蒙混过关、害人害已害党国。
那么,案件审理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是不是也应以“人民的名义”公正地审好这个案件呢?把案件办成经得起人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呢?
以人民的名义关注金伟法受贿案件进展,大家不能臆测、乱猜、瞎起哄,而是应以理性的、法治的火眼金睛,监督整个案件的审理。案件的相关人,无论是被告,还是其它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法外自留地。
以人民的名义关注金伟法案。如果金伟法有罪之身轻判了,人民将不答应。如果金伟法无罪之身,要欲加之罪,乱扣罪名,人名也将不答应。
以人民的名义关注金伟法案。人民万岁,法治精神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