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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吵架气得脑出血....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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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跟邻居吵架气得脑出血打官司获赔20%医疗费

  邻里之间难免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然而宿迁市泗洪县有一对邻居,因为琐事争吵后,其中一方付某竟被气得脑出血,不省人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被气得住院,与邻居周某之间的争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周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付某和周某是宿迁市泗洪县某小区的邻居。2016年6月19日早晨5时许,两家人因为邻里通行问题产生矛盾,大吵一架,被劝开后,两人各自回家。但付某回家后,余怒未消,没多久就不省人事,被家人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当天早晨7点30分接受手术,共花去医疗费61117.49元。

  经医院诊断,付某右侧颞叶-基底节区血肿,高血压病III级(极高危组),医生实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


  虽然手术比较成功,但出院后,付某认为自己这次住院,完全就是被周某气的,导致情绪激动才脑出血的,因此向泗洪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自己所有的医疗费。对此,周某觉得很冤枉。“俺俩纯粹就是言语上的争吵,我不仅没打他,就连肢体接触都没有。”周某认为,付某本来就有高血压病史,故其脑出血与自己无关,自己十分委屈。

  泗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某住院治疗是因高血压发作导致,其血压的升高经医院诊断为情绪激动所致,而原告情绪激动相距与被告因邻里通行纠纷相争吵的时间较短,原告的情绪激动与之前的争吵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周某对于付某因高血压住院而产生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考虑付某住院接受治疗虽然与这次争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的高血压发作所致,故酌定付某因高血压住院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被告承担2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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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情分析:
      高血压III级是一个血压高指标程度的表达,高压超过180mmHg或者低压超过110mmHg,只要出现过就是III级。
      指导意见:
      治疗就是饮食控制,不要吃咸的东西;以及药物治疗,建议两种降压药物联合,一种往往下不来,比如用氨氯地平加缬沙坦。
      以上是对“高血压III级是怎么回事.严不严重”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发表于 2017-6-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人和月亮有关系,看来以后哪家死人了,法院要判月亮承担相应责任,很多事情都是月亮惹的祸
发表于 2017-7-1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事先要淡定与冷静、现在的人们都是太浮躁、肝火旺盛

发表于 2017-7-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热了莫乱发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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