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南京市鼓楼法院,以无过错责任分配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责任,赔款四万余元人民币。这个案子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以及认定事实的逻辑,为大多数国人唾骂。时隔十年,彭宇案的杀伤力不仅没有消减,反而使见死不救成了常态化。最高法有感于驻马店女子被二次碾压,在人民法院报上发文,重提旧案,试图挽回民心。然而,最高法的目的能够达到吗?我深表怀疑,因为导致救死不救常态化的不仅仅是彭宇案。
见死不救,表面上看是一个道德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利益问题。网络上有一个段子,开奔驰的老板因为扶倒地老人,沦为洗车的工人。情节虽然夸张,反映的利益问题却是实在的。人即使有向善之心,却未必有做善事的实际能力。现在的医疗费用如此昂贵,如果都要按照责任分配,承担一定比例的赔付责任,又有几个人具备救死扶伤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医疗改革之前,大家争相扶持倒地老人,却并不意味着道德水准高,那时,国家实施免费医疗制度,使得扶持倒地老人无需支付经济成本。现在大家救死不救,也并不意味着道德水准的下降,实在是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想伸出援手的旁观者望而生畏,不敢涉足。彭宇案的判决不足以改变国人向善的道德观念,真正改变国人向善道德观念的是现行的医疗制度,彭宇案的判决只不过放大了救死扶伤的严重经济后果。
新的民诉法规定,在伤害案件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个规定解决问题了吗?也没有解决问题。原告被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却因无法举证,利益难以保障。马路相撞事件,除非发生在有摄像头的地段,否则,原被告举证都是很困难的。同样的道理,让原告举证对方撞到自己,或让被告举证自己没有撞到对方,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公平的。
要能够彻底解决救死扶伤问题,唯一途径乃是国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我建议:除了有清晰证据证明过错方责任的案件之外,其余发生的马路相撞案件,医疗费一概由国家支付。
人心向善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的最基本的道德价值,而人心向善的道德体系的构成,需要政府、社会、司法、教育等各方面共同呵护,才会坚固。谁没有老去的经历?谁又没有遇到危急的时刻?互相扶持的社会,才是一个人性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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