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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没事勾兑

[原创]9.17晚,半边街黄老三大排档老板等五人殴打无辜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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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巢出动,动手打人,火爆。真正是的“大排档”。

发表于 2009-9-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樓主。

 

看樓主的發言。。樓主並非素質底下的人。。

 

樓主索要發票不成。就拿起手機拍照。

 

才導致店主氣急敗壞、

 

店主不給發票就不應該怕別人告他。既然怕被告,又為什麼不給顧客發票??

 

 

发表于 2009-9-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谁要先动手打人,那才不对,才是真正的二杆子!

发表于 2009-9-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之言,难辩!

发表于 2009-9-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遭遇的同时顺便说你一句:你没事找打挨,几十元钱还要个什么发票嘛!哪儿地摊有给发票的嘛!虽然顾客是上帝,但是有些上帝太霸道,太蛮不讲理,以为自己付了点钱,别人就该用热脸贴冷屁股,这样的上帝会受人尊重吗?当上帝也要会当啊!


回复:你有毛病呀!明明白白消费嘛!憨包你从来没有消费过。是公务员吗?假如是公款你他妈还要买来报销。SB!

发表于 2009-9-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你!!

以后不在那个旮旯去吃饭!

发表于 2009-9-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jzlx在2009-9-21 11:49:00的发言:
一个巴掌拍不响,而且现在经营者对消费者可以说基本属于委曲求全的占多数,甚至可以说顾客现在真的很刁,有的无理所能达到的荒唐程度是难以想象的,也就是说,顾客在我的感觉上根本就是绝对强者,但是我确实搞不懂所有的宣传机器给众人的长期以来宣传的消费者是弱者这一说从何而来?我也是个经营者,根据我多年经营经验,所有经营者不是惹到难以忍受,一般是不会随意动手的,即使他当时已经把你恨之入骨,原因不是他不敢或觉得惹不起你,而是纠纷斗殴必然严重影响生意,所以,楼主能否自我检讨下呢?

很赞同上面的发言,现在有些顾客确实太刁,看楼主发的几篇回帖就知道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满嘴脏话,属于那种素质欠佳、刁蛮的顾客,是麻烦制造者,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哪儿不随他意就打、就砸,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做人要低调,不要当二杆子,不然会遭报应的!

发表于 2009-9-2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壁上草在2009-9-21 17:35:00的发言:

很赞同上面的发言,现在有些顾客确实太刁,看楼主发的几篇回帖就知道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满嘴脏话,属于那种素质欠佳、刁蛮的顾客,是麻烦制造者,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哪儿不随他意就打、就砸,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做人要低调,不要当二杆子,不然会遭报应的!

同志哥,你没有搞清楚状况哦,人家先打的我哦,我拍照错了了?我不拍照发帖,论坛有这么闹热?我身上到处是伤哦,我没事为了几块钱惹事干嘛?未必人家打我就应该忍气吞声?对,我下面有检讨,我不对,你应该好好看,在39楼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jzlx在2009-9-21 11:49:00的发言:
一个巴掌拍不响,而且现在经营者对消费者可以说基本属于委曲求全的占多数,甚至可以说顾客现在真的很刁,有的无理所能达到的荒唐程度是难以想象的,也就是说,顾客在我的感觉上根本就是绝对强者,但是我确实搞不懂所有的宣传机器给众人的长期以来宣传的消费者是弱者这一说从何而来?我也是个经营者,根据我多年经营经验,所有经营者不是惹到难以忍受,一般是不会随意动手的,即使他当时已经把你恨之入骨,原因不是他不敢或觉得惹不起你,而是纠纷斗殴必然严重影响生意,所以,楼主能否自我检讨下呢?

我错了;我深刻检讨,经过这两天的深刻反省,我发现我错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该索要发票!作为一个吃饭的,吃完饭应该老老实实的拍屁股走人;要发票做什么?只会给经营者增加税务负担,要知道人家每天的营业额只有几千块;

2、当索要发票招到拒绝时,应该啥话不说走人就是了,不该问他交不交税的这个问题,我这是多管闲事,我有资格管吗?没把自己的位置摆正;

3、最万恶的是,老板凶我的时候就应该忍气吞声,更不应该抱着在论坛曝光的念头而拿出只有500W像素的手机拍照;我这是典型的天真想法,原以为会把人家吓到,所以我还要加强学习和对世界观的改造,应该认定一个真理:“拍照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4、当手机被老板抢走摔到地上后,我不应该指责他并命令他把我手机捡起来,我没有想到他这个店是黑店的最基本认识,

5、当被他们5人围殴时,我不应该还手,而是到他们店门口静静的躺下,然后心甘情愿的、带着无限期待并面带微笑对他们说:“来吧,打死我吧!”;

6、当那个女的抓住我的JJ时,我不应该躲避,应该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JJ断了可以像韭菜一样重新长起来,所以,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7、当那个盘子砸过来我不应该躲,躲什么呢?躲了后那个盘子砸到了那个HUAN爬的头上,我想我的头应该能承受那个盘子的打击的,不应该让一个HUAN爬承受如此的血光之灾,要知道人家5个人打我一个,怎么好意思让人家的头流血呢?

8、千不该万不该的是,我的人马杀到后,没有对他们进行制止,导致那四个人被打的鼻青脸肿,更不应该把他的店给砸了,而导致人家两天没有营业。

 

 

哎!黄老三大排档,我错了哈!

 

兄弟,我的检讨够深刻么?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壁上草在2009-9-21 17:35:00的发言:

很赞同上面的发言,现在有些顾客确实太刁,看楼主发的几篇回帖就知道他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满嘴脏话,属于那种素质欠佳、刁蛮的顾客,是麻烦制造者,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哪儿不随他意就打、就砸,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做人要低调,不要当二杆子,不然会遭报应的!

   看到最后一张照片里头那个打精巴子的没有?人家不得了,纸看到我和老板在交涉啥子,不分青红皂白,冲过来就是一锭子,就是这张照片拍了后,人家用勺子拍我的头知道不?然后老板从后面卡住我的脖子知道不?我不是鱼肉,难道就这样被他们宰割?打死算求?我脾气很好,从来不惹事,好歹也是上了几年政治课的,党员!

 

 

我发现论坛上诸如壁上草等这些人,都是彻头彻尾的小人,只要网友们在论坛上发了一些不平的事情和反应一些情况了,他们总会说“会不会是真的哦”“楼主发帖没有根据”“现在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至于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根据,你调查过?你是做什么的?他们只知道对发帖者进行横加指责,知道大家鄙视这种人不?

 

 

 

发表于 2009-9-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09-9-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打架不是好孩子 一巴掌拍不响哦
发表于 2009-9-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发表于 2009-9-22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9-2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分钱都可以要发票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哦,别沉下去咯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葡萄美酒夜光杯在2009-9-22 13:10:00的发言:
楼主吧人招集起  我们去砸店

你说的哈,!谢咯哦兄弟,谢谢你给我扎起!!

 

 

 

发表于 2009-9-2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发表于 2009-9-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吧人招集起  我们去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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