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好处”刑拘他人未果 遭请托人举报东窗事发2017-06-22 05:52
南都讯 记者 徐全盛 近日,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民警张某某在罗湖法院受审:2015年,张某某先后收受请托人数万元财物,对一名李姓男子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调查,并企图将其刑拘。因缺乏证据,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不同意采取刑拘措施。事后,请托人向龙华警方举报,张某某被检方立案调查。该案仍在审理中。 收人钱财,一民警企图刑拘请托人“对手” 2015年1月,宁波海联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联物流公司)股东郑某来,委托其女儿到龙华分局报案,称李某平侵占该公司190多万元。根据公开资料,宁波海联物流有限公司现法人代表为郑某,郑某来为原法人代表,该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为郑某来,经营范围涵盖道路货运、货物仓储等方面。 据介绍,李某平等人早些年曾与海联物流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承包该物流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经营,后双方因纠纷诉上法庭,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海联物流公司返还李某平等人91万多元及相应利息。海联物流公司上诉后,宁波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显示,同年3月,郑某来在龙华分局就案件问题,接受张某某询问。随后,两人在附近餐厅吃饭时,郑某来请求对李某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张某某则向郑某来索要“好处”。此后,郑某来通过其女送给张某某2万元现金,此外,张某某还多次收受郑某来送的礼品,以及在宁波出差时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和住宿。 为满足郑某来请求,2015年6月,在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平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张某某对李某平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调查。 证据不足,警方法制部门不同意刑拘涉案人 由于缺乏证据,龙华分局法制部门不同意对李某平采取刑拘措施。2015年9月,郑某来再次送给张某某5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企图追究李某平刑责。而后,张某某多次找到龙华分局法制部门沟通协调,但仍无法如愿。而为了不让李某平等人拿到执行款,张某某也于2015年12月、2016年6月,对宁波江东区法院的95万元执行款采取刑事冻结措施。 去年6月,海联物流公司郑某来向龙华分局纪委举报张某某,张某某随后被分局约谈,并退赃7万元。去年7月,盐田检方对张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同年8月,龙华分局对李某平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同时对宁波江东区法院执行账户的95万元解除冻结措施。 日前,张某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在罗湖法院出庭受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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