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重新梳理一下本次事件的过程,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1、既然是高速公路占地、占房,就应该按照高速公路占地占房的补偿标准执行;2、我们的政府,对待老百姓的态度,就是钱给你,以后就不要来找政府了,哪请问一下,我们老百姓还需要你们政府做什么呢?政府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嘛,为啥通过这样的方式限定老百姓找政府呢?请问你们政府的宗旨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3、从承诺书上看,这55000元是搬迁补助,并没有说这款是房屋拆迁补偿款。从甲地搬到乙地,房屋有谁建呢?出资方是谁呢?都没有在承诺书上看到。房屋补偿款是不是另计,在承诺书上没有说明,只是说领款后需自行拆除房屋。4、如果他家不搬离原来的住所,是不是就不能享有扶贫政策。5、关于贵镇的扶贫项目,是否在乡政府做了公示说明的,扶贫的款项资金多少,怎么支出,用于哪些方面?金额多少?
恳请贵镇就以上五点作出说明.
请贵镇注意,搬迁,按照字典的意思,是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而搬迁费用就是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的费用。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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