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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戈三十

请各位网友评评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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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论坛就似一个小社会,各色人都有。俗语说:人上一百,行行色色。包容、善待不同意见,不同素质的网友,有时间、有精力就和对方撕皮扯筋,否则,就不张视他。虚拟网络中的id相互攻击辱骂,严重的社区值版、版主都会处理的,网警、派出所是不会接受虚拟网名辱骂报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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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6-28 16:41
这么说来你也有过同样的经历哦

看来我还不是唯一受憋的人,哈哈

岂止木.杉网友一人?常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好多的老网友不都是伤痕累累,遍体鳞伤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7-6-28 16:54
社区论坛就似一个小社会,各色人都有。俗语说:人上一百,行行色色。包容、善待不同意见,不同素质 ...

百度了一下,严格来说,虚拟网络上辱骂他人,也是违法的。

只不过,很多情况,当事人不愿意去折腾,觉得没必要而已。但这可能也间接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在网络上乱咬乱骂。


下面是网络上的说法,来自百度问答: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骂人,歪曲事实,辱骂诽谤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法律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公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骂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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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7: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必在意,论坛上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当初我上来也是如此为此呕气吃睡不好。现在根本就不当回事,比如说你才来时对我关于市长的那个帖子也是往死里喷,我当时是想人家在位我骂他,他调巴中任职了我才赞一下他也引发多人不适,所以就把帖子关了。别想那么多自娱自乐心若向阳何惧疯狗?对不?祝你开心,论坛因为你而精彩,希望你继续发帖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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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6-28 17:03
百度了一下,严格来说,虚拟网络上辱骂他人,也是违法的。

只不过,很多情况,当事人不愿意去折腾,觉 ...

这里的人,应该是指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即我国公民。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17-6-28 17:05
楼主不必在意,论坛上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当初我上来也是如此为此呕气吃睡不好。现在根本就不当回事,比如 ...

谢哥宽宏大量,上次喷你确实言辞比较激烈,但基本是保持在辩的范围内,对事不对人,多多谅解。

多谢几位的开导

发表于 2017-6-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6-28 17:20
谢哥宽宏大量,上次喷你确实言辞比较激烈,但基本是保持在辩的范围内,对事不对人,多多谅解。

多谢几 ...

没事的,我相信,谢歌不会计较的。我也喷过他的,主要在他关于“耍街”那个帖子里跟他唱过反调,不过,他没有计较。

发表于 2017-6-28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跟贴从来没有针对人,都是针对问题发言的,只是有时比较固执的坚持了自己的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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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这么多而且各有各的观点信仰什么的根本就不一样,我若要去记较哪记较的完,也没那么多精力,况且吵来吵去这论坛就不像样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6-2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我也经常被狗咬!

发表于 2017-6-30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影视 发表于 2017-6-29 23:42
在论坛,我也经常被狗咬!

我上此论坛的第一帖,就被你和一群疯狗咬。虽事隔几年,帖子还在。

发表于 2017-6-3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7-6-28 17:16
这里的人,应该是指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即我国公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虚拟账号都对应着某一个人。如果真要追究违法者责任的话,这是毫无问题的。而且,根据账号IP,锁定人,取证这些都是应该不难的。

发表于 2017-7-1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角 发表于 2017-6-30 19:29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虚拟账号都对应着某一个人。如果真要追究违法者责任的话,这是毫无问题的。而且 ...

网友说的,就这个7字锄头版主来说,利用版主特权,用后台之便知道我的信息而公布我的姓名,并对我企业进行攻击诽谤,(请我喝过茶,与他有无关?这我不知道)我曾经为此,借12345一个帖子发言“12345,我只找版主”,后来见其有所改变,也就没当一回事。网络上意见不同,这不能说是攻击,而别有用心攻击他人的,另开帖子,转移话题,其心不良,而对我的真名和企业的攻击,你说他违没违法?是不是知法犯法?其实,大家都知道!可我只能说,那是不对头的,人家有权嘛,当一个版主,也是“官”撒。有些帖子对他有利的,他可以保留,对他或他的同伙不利的,他可以删除,如我对广邻路集上亿的一个帖子,早就找不到了。这样的官方行为,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你说这官司咋样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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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03 发表于 2017-7-1 01:07
网友说的,就这个7字锄头版主来说,利用版主特权,用后台之便知道我的信息而公布我的姓名,并对我企业进 ...

闲暇之余,听痴人说梦,未尝不是一件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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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狗哀嚎为哪桩?
http://www.mala.cn/thread-14264378-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楼主| 发表于 2017-7-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7-7-1 11:41
老狗哀嚎为哪桩?
http://www.mala.cn/thread-14264378-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莫张这些人就行了

我先保留某人辱骂我的证据,等我回邻水再看看此人到底多行市

发表于 2017-7-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7-7-1 11:39
闲暇之余,听痴人说梦,未尝不是一件乐事。

  网络宣传在你工作中是闲暇之余?你在国家政府哪个部门工作?有老百姓养你,可你却把生活中养你的奴隶当成是痴人。以网络版主的权力戏弄和封杀百姓,这是当今社会最严重的官僚思想问题,也是当今贪官的套路,把老百姓当球耍,这就是你的乐趣?

发表于 2017-7-2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7-1 17:37
莫张这些人就行了

我先保留某人辱骂我的证据,等我回邻水再看看此人到底多行市

你得行,邻水县复盛还是复兴看过你的高论。你不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吧?最起码复盛莲花村出过,翰林学士也出过不少。凭你这种心态能超越吗?才论几个回合,竟生此念!你是公局部的周永康?你是部队的徐才人?我一个老百姓,还真怕有哪个贪官或某暴发户来访!小民消费不起,经不起折腾! 澶嶇洓鐢樺娌
澶嶇洓鐢樺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16:58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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