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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样的水能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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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过年的时候从上海回来,给我说营山的水质好差啊,烧开后很多沉渣。我当时不以为然,随便回问了一句:上海的自来水不会这样吗? 他答不会。之前在乡下的时候,水烧开后也会有沉渣,稍微沉淀一下就可以喝了,也没有当回事。再说营山已经是新的水厂供水,水质应该不会差才对。但是随着小宝宝的降生,每天都需要用水调奶粉,突然有天发现开水的沉渣特别多,我以为是没够时间沉淀,可以过几个小时发现还是一个样子。把水壶清洗一遍烧出来的开水还是一个样子!我就想知道这样的水喝了对身体有没有什么影响?刚出生的婴儿那么小,这样的水能喝吗?这样的水质倒底有没有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水厂同志们的家里有装净水器吗?如果出厂的水达到饮用水标准,又何必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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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营山人民的骄傲,那时矿物质,补钙,铁,锌,硒,,,,,,反正都是微量稀有元素,,,,{:3_48:}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7-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合格的,他们有检验报告

发表于 2017-7-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的问题,有硬水和软水的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 12:27
我条件的朋友,可以接点水去化验哈,就知道了。免得大家乱猜,产生误会

发表于 2017-7-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一直都这样的,浑浊,杂质,我想问,难道营山现在也开始用“中水”“再生水”了吗?

发表于 2017-7-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一直都这样的,浑浊,杂质,我想问,难道营山现在也开始用“中水”“再生水”了吗?

发表于 2017-7-3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质量差了,以后得病的多,特别是癌症,希望水厂干部职工把水质量搞好些。

发表于 2017-7-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我感觉水厂水时好时坏的,不知道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7-7-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喝了这水当时没中毒就是合格的!难道人家还得管我们长期喝了这水积累下来的病哦

发表于 2017-7-3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买净水器

发表于 2017-7-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性中毒也无所谓了,比起地沟油,舒丹红,三聚氰胺这些好多了,天天和这种水最多也就提前个几年得癌症,差别不大,反正都是要得癌症的,普通百姓命运都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 20:02
买个净水器

发表于 2017-7-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毒不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 23:42
楼主觉得水质有问题,应该拿水样品去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后确定有问题在论坛上发表评论,你这样搞得大家都人心惶恐。生活饮用水水厂应该通过层层验检合格才会放到千家万户吧,水厂的人也是吃同样的水哟。

发表于 2017-7-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喝你还能不喝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4 21:23
反正看到有时候那水象牛奶,哎,营山水厂目前能保证有水用就不错了

发表于 2017-7-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245    更新时间:2013/12/9  GB 5749 —— 2006 代替 GB 5749 —— 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 1 000 m 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民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2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按表 1 、表 2 和表 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100mL) 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 6 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 放射性指标 b 指导值 总 α 放射性/Bq/L 0.5 总 β 放射性/Bq/L 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 限值/(mg/L) 出厂水中 余量/(mg/L) 管网末梢水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 30 min 4 ≥ 0.3 ≥ 0.05 一氯胺(总氯) ≥ 120 min 3 ≥ 0.5 ≥ 0.05 臭氧(O 3) ≥ 12 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 30 min 0.8 ≥ 0.1 ≥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 0.005 钡 / (mg/L) 0.7 铍 / (mg/L) 0.002 硼 / (mg/L) 0.5 钼 / (mg/L) 0.07 镍 / (mg/L) 0.02 银 / (mg/L) 0.05 铊 / (mg/L) 0.000 1 氯化氰(以 CN — 计) / (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 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 0.06 二氯乙酸 / (mg/L) 0.05 1,2- 二氯乙烷 / (mg/L) 0.03 二氯甲烷 / (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 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 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 限值之和比超过 1 1,1,1- 三氯乙烷 2 三氯乙酸 / (mg/L) 0.1 三氯乙醛 / (mg/L) 0.01 2,4,6- 三氯酚 / (mg/L) 0.2 三溴甲烷 / (mg/L) 0.1 七氯 / (mg/L) 0.000 4 马拉硫磷 / (mg/L) 0.25 五氯酚 / (mg/L) 0.009 六六六(总量) / (mg/L) 0.005 六氯苯 / (mg/L) 0.001 乐果 / (mg/L) 0.08 对硫磷 / (mg/L) 0.003 灭草松 / (mg/L) 0.3 甲基对硫磷 / (mg/L) 0.02 百菌清 / (mg/L) 0.01 呋喃丹 / (mg/L) 0.007 林丹 / (mg/L) 0.002 毒死蜱 / (mg/L) 0.03 草甘膦 / (mg/L) 0.7 敌敌畏 / (mg/L) 0.001 莠去津 / (mg/L) 0.002 溴氰菊酯 / (mg/L) 0.02 2,4- 滴 / (mg/L) 0.03 滴滴涕 / (mg/L) 0.001 乙苯 / (mg/L) 0.3 二甲苯(总量) / (mg/L) 0.5 1,1- 二氯乙烯 / (mg/L) 0.03 1,2- 二氯乙烯 / (mg/L) 0.05 1,2- 二氯苯 / (mg/L) 1 1,4- 二氯苯 / (mg/L) 0.3 三氯乙烯 / (mg/L) 0.07 三氯苯(总量) / (mg/L) 0.02 六氯丁二烯 / (mg/L) 0.000 6 丙烯酰胺 / (mg/L) 0.000 5 四氯乙烯 / (mg/L) 0.04 甲苯 / (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已基)酯 / (mg/L) 0.008 环氧氯丙烷 / (mg/L) 0.000 4 苯 / (mg/L) 0.01 苯乙烯 / (mg/L) 0.02 苯并( a )芘 / (mg/L) 0.000 01 氯乙烯 / (mg/L) 0.005 氯苯 / (mg/L) 0.3 微囊藻毒素 -LR/ (mg/L) 0.001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 以 N 计 ) / (mg/L) 0.5 硫化物 / (mg/L) 0.02 钠 / (mg/L) 200     表 4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100 mL) 500 2 毒理指标   砷 / (mg/L) 0.05 氟化物 / (mg/L) 1.2 硝酸盐(以 N 计) / (mg/L) 20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 /NTU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1500 总硬度(以 CaCO 3 计) / (mg/L) 550 耗氧量 ( COD Mn 法 , 以 O 2 计) / (mg/L) 5 铁 / (mg/L) 0.5 锰 / (mg/L) 0.3 氯化物 / (mg/L) 300 硫酸盐 / (mg/L) 3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 GB 17051 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8 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 要求。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CJ/T 206 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SL 308 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监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检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检测方案。 9.2.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 GB/T 5750 (所有部分)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肠球菌 /(CFU/100 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CFU/100 mL) 0 二( 2- 乙基己基)己二酸酯 / (mg/L) 0.4 二溴乙烯 / (mg/L) 0.000 05 二 口 恶英 (2,3,7,8-TCDD) / (mg/L) 0.000 000 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 (mg/L) 0.000 01 五氯丙烷 / (mg/L) 0.03 双酚 A / (mg/L) 0.01 丙稀腈 / (mg/L) 0.1 丙稀酸 / (mg/L) 0.5 丙稀醛 / (mg/L) 0.1 四乙基铅 / (mg/L) 0.000 1 戊二醛 / (mg/L) 0.07 甲基异莰醇 -2 / (mg/L) 0.000 01 石油类(总量) / (mg/L) 0.3 石棉 ( > 10 μ m) / ( 万个 /L) 700 亚硝酸盐 / (mg/L) 1 多环芳烃(总量) / (mg/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 / (mg/L) 0.000 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mg/L) 0.003 环烷酸 / (mg/L) 1.0 苯甲醚 / (mg/L) 0.05 总有机碳 (TOC) / (mg/L) 5 ?- 萘 酚 / (mg/L) 0.4 丁基黄原酸 / (mg/L) 0.001 氯化乙基汞 / (mg/L) 0.000 1 硝基苯 / (mg/L) 0.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2-29 发布 2007-07-01 实施

发表于 2017-7-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来水水质国家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8245    更新时间:2013/12/9

GB 5749 —— 2006

代替 GB 5749 —— 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 1 000 m 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民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2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按表 1 、表 2 和表 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评价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a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100mL)

100

2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臭味、异味

肉眼可见物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 Mn 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 6 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 放射性指标 b

指导值

总 α 放射性/Bq/L

0.5

总 β 放射性/Bq/L

1

a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b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

限值/(mg/L)

出厂水中

余量/(mg/L)

管网末梢水中

余量 /(mg/L)

氧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 30 min

4

≥ 0.3

≥ 0.05

一氯胺(总氯)

≥ 120 min

3

≥ 0.5

≥ 0.05

臭氧(O 3)

≥ 12 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 30 min

0.8

≥ 0.1

≥ 0.02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 个 /10 L )

< 1

隐孢子虫 / 个 /10 L )

< 1

2 毒理指标

锑 / (mg/L)

0.005

钡 / (mg/L)

0.7

铍 / (mg/L)

0.002

硼 / (mg/L)

0.5

钼 / (mg/L)

0.07

镍 / (mg/L)

0.02

银 / (mg/L)

0.05

铊 / (mg/L)

0.000 1

氯化氰(以 CN — 计) / (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 / (mg/L)

0.1

二氯二溴甲烷 / (mg/L)

0.06

二氯乙酸 / (mg/L)

0.05

1,2- 二氯乙烷 / (mg/L)

0.03

二氯甲烷 / (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

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

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

限值之和比超过 1

1,1,1- 三氯乙烷

2

三氯乙酸 / (mg/L)

0.1

三氯乙醛 / (mg/L)

0.01

2,4,6- 三氯酚 / (mg/L)

0.2

三溴甲烷 / (mg/L)

0.1

七氯 / (mg/L)

0.000 4

马拉硫磷 / (mg/L)

0.25

五氯酚 / (mg/L)

0.009

六六六(总量) / (mg/L)

0.005

六氯苯 / (mg/L)

0.001

乐果 / (mg/L)

0.08

对硫磷 / (mg/L)

0.003

灭草松 / (mg/L)

0.3

甲基对硫磷 / (mg/L)

0.02

百菌清 / (mg/L)

0.01

呋喃丹 / (mg/L)

0.007

林丹 / (mg/L)

0.002

毒死蜱 / (mg/L)

0.03

草甘膦 / (mg/L)

0.7

敌敌畏 / (mg/L)

0.001

莠去津 / (mg/L)

0.002

溴氰菊酯 / (mg/L)

0.02

2,4- 滴 / (mg/L)

0.03

滴滴涕 / (mg/L)

0.001

乙苯 / (mg/L)

0.3

二甲苯(总量) / (mg/L)

0.5

1,1- 二氯乙烯 / (mg/L)

0.03

1,2- 二氯乙烯 / (mg/L)

0.05

1,2- 二氯苯 / (mg/L)

1

1,4- 二氯苯 / (mg/L)

0.3

三氯乙烯 / (mg/L)

0.07

三氯苯(总量) / (mg/L)

0.02

六氯丁二烯 / (mg/L)

0.000 6

丙烯酰胺 / (mg/L)

0.000 5

四氯乙烯 / (mg/L)

0.04

甲苯 / (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已基)酯 / (mg/L)

0.008

环氧氯丙烷 / (mg/L)

0.000 4

苯 / (mg/L)

0.01

苯乙烯 / (mg/L)

0.02

苯并( a )芘 / (mg/L)

0.000 01

氯乙烯 / (mg/L)

0.005

氯苯 / (mg/L)

0.3

微囊藻毒素 -LR/ (mg/L)

0.001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 以 N 计 ) / (mg/L)

0.5

硫化物 / (mg/L)

0.02

钠 / (mg/L)

200

4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100 mL)

500

2 毒理指标

砷 / (mg/L)

0.05

氟化物 / (mg/L)

1.2

硝酸盐(以 N 计) / (mg/L)

20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 /NTU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1500

总硬度(以 CaCO 3 计) / (mg/L)

550

耗氧量 ( COD Mn 法 , 以 O 2 计) / (mg/L)

5

铁 / (mg/L)

0.5

锰 / (mg/L)

0.3

氯化物 / (mg/L)

300

硫酸盐 / (mg/L)

3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 GB 17051 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8 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要求。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SL 308 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监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检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检测方案。
9.2.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 GB/T 5750 (所有部分)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标

限值

肠球菌 /(CFU/100 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CFU/100 mL)

0

二( 2- 乙基己基)己二酸酯 / (mg/L)

0.4

二溴乙烯 / (mg/L)

0.000 05

二 口 恶英 (2,3,7,8-TCDD) / (mg/L)

0.000 000 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 (mg/L)

0.000 01

五氯丙烷 / (mg/L)

0.03

双酚 A / (mg/L)

0.01

丙稀腈 / (mg/L)

0.1

丙稀酸 / (mg/L)

0.5

丙稀醛 / (mg/L)

0.1

四乙基铅 / (mg/L)

0.000 1

戊二醛 / (mg/L)

0.07

甲基异莰醇 -2 / (mg/L)

0.000 01

石油类(总量) / (mg/L)

0.3

石棉 ( > 10 μ m) / ( 万个 /L)

700

亚硝酸盐 / (mg/L)

1

多环芳烃(总量) / (mg/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 / (mg/L)

0.000 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 (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mg/L)

0.003

环烷酸 / (mg/L)

1.0

苯甲醚 / (mg/L)

0.05

总有机碳 (TOC) / (mg/L)

5

?- 萘 酚 / (mg/L)

0.4

丁基黄原酸 / (mg/L)

0.001

氯化乙基汞 / (mg/L)

0.000 1

硝基苯 / (mg/L)

0.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2-29 发布 2007-07-01 实施

发表于 2017-7-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说,这样的水质肯定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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