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安汉男”: 你好!感谢你对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关注。 近年来,我市市辖城区电动三、四轮车迅猛增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关于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我支队按照省五厅(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和限行整治的工作思路,主动担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知》,继续对电动(人力)三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禁止三轮车白天在早上7点30分至晚上的8点驶入顺庆城区的北湖路、育英路、果城路、平城街、大北街、青年街、大西街、金泉街、西河南、中路合围的区域和高坪城区的鹤鸣路、阳春路以及嘉陵城区的陈寿路、火花路、耀目路。同时加大了对三轮车集中的车站、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重点针对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违反禁行路线、违反交通信号、停放乱放、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今年以来,支队共召开拼装电动三轮车集中销毁现场会3次,公开集中销毁拼装电动三轮车225辆,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的震慑了三轮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住三轮车迅猛发展的势头,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拥堵的局面。 关于电动四轮车整治工作,我市从2015年起就开展了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工作,南充市公安局联合南充市经信委、南充市工商局、南充市质监局等委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整治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的通告》,对四轮电动车实行了“四个一律”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即:对无号牌上路的一律扣车;对无证驾驶的人员一律拘留;对于非法拼装上路的一律收缴;对于扣留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返还。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等5厅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从2015年5月31日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城管、道路运输、经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继续加大对三、四轮车的治理力度,常抓不懈,努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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