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
邻水县公安局政治处:
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对《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不同解读,双方一直坚持了2年多。现根据邻水县公安局主要领导2017年6月20日上午的指示,特向贵处提出对《协议书》进行正确解读的复核申请。
《协议书》第三条原文:
三、每年12月31日之前,县公安局按照系数0.6[15000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0.6]乘以熊亮同志当年度工资总额(含考核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公务员的津补贴以后若更换名称,以更换的名称为准)所得的数额包干支付熊亮同志后续治疗费(包括精神药品费、门诊费等费用)和营养费等,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由于计算项“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前后位置固定,所以包干支付公式只有“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与“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之争。现对《协议书》第三条文字描述的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的解读如下:
一、就事论事,单纯的对包干支付公式进行解读,公式是“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1、三个计算项在阅读或思维理解上被注释天然分开,自然形成三部分,三个计算项只得按先后顺序来,前面已相乘,后面只能相加;
2、按阅读习惯理解,最后一定强调或重读“之和”,说明最后一步是相加;
3、数学先乘除后加减法则直接得出“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二、追根求源,探求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设计包干支付公式的真实意思,公式就是“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1、“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一个整体,每年1.5万元=“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
2、“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一个整体,生病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购买=“津补贴”。
三、根据系数计算公式与包干支付公式的意义进行解读,公式也是“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㈠、这届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调查了当时参与解决的领导,都认可每年赔1.5万元,与工资挂钩。对“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没争议。
㈡、分歧点:“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该不该有?于是就派生出了对“2009年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及数额等的不同解读。
1、邻水县公安局坚持: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
⑴、回答不了大括号里是什么?
⑵、回答不了“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是不是工资?
⑶、回答不了该系数计算公式的真实意思是什么?
2、《协议书》真实意思: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
⑴、表达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
⑵、表达“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是工资;
⑶、表达《协议书》真实意思:每年1.5万元,为防物价上涨,与工资挂钩;
⑷、表达了系数计算公式就是:15000元÷2009年度工资=系数;
⑸、与包干支付公式中“0.6×当年度工资总额”遥相呼应。
㈢、邻水县公安局解读不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合形式逻辑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属财务会计账实不符,不合《协议书》真实意思。
1、整个系数计算公式对应整个包干支付公式(认为推理可逆,实不可逆)。
⑴、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变形:
15000元=0.6×{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
⑵、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
2、包干支付公式: 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
3、邻水县公安局解读所存在的问题:
⑴、系数计算公式中,硬解读小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是双方约定。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邻水县公安局懂法,硬解读成约定的内容也要合法。
“2009年度工资总额”子项漏掉“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
⑵、《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发布生效,“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是工资,大括号里是法律上“2009年度工资总额”。
⑶、“津补贴”组成不对等。比如把2009年代入:包干支付公式中“津补贴”比系数计算公式中“津补贴”多出:警衔津贴199元,岗位补贴30元,保留津贴82元。
⑷、按“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执行。给人错觉:是当事人双方合伙搞国家的钱。时刻要防被追责。
⑸、硬坚持括号里不能重复,这不知是哪门逻辑,于是“工资总额”把“津补贴”吸收或干掉,就剩“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造成《赔偿方案》中生病实报实销(含精神药品购买)没执行。
⑹、说我方2010-2013年度是这样报的,是我方对这种报法的认可。
①、邻水县公安局对我方信息封锁,造成我方对工资具体信息不能正确掌握,没看懂《协议书》。报钱时经邻水县公安局错误指导,误认为生病实报实销被砍了。
②、《协议书》来源于《赔偿方案》,来源于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是按《赔偿方案》写的。《赔偿方案》能对《协议书》起纠偏作用。
㈣、《协议书》表达出来的真实意思“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只是系数计算公式书写形式有瑕疵,其它均没问题。
1、“2009年度工资总额”对应“当年度工资总额”(推理可逆)
⑴、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⑵、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2、整个系数计算公式对应“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推理可逆),“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一个整体;“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一个整体。
⑴、系数计算公式表达形式:[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年}=0.6]
↕
⑵、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形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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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领导签字《赔偿方案》中生病实报实销(含精神药品购买)
3、包干支付公式: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复核申请人:蒋雪梅
2017年6月20日
附:
1、《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
2、《通过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达成口头操作意向对〈赔偿方案〉与〈协议书〉进行对接理解》
3、原邻水县政法委领导、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签字的《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