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商品房预售阶段,我与太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2012年11月四川省高院做出277号再审终审判决,我是胜诉一方。案涉的合同标的SP7号商铺,被依法确权。在2013年1月7日,277号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77号判决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的案外人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恶意串通,在强制执行后,于2013年3月14日预交购房款,预购SP5号,案件由此步入司法腐败大逆转。 在执行中,邓安俊夫妇一边买通个别官员官商勾结,一边以无凭无据的《口头执行异议》在法院系统内大肆造谣和无理取闹,到处散布邓安俊夫妇购买5号房屋,并号了6、7、8号房屋,而个别官员滥用职权,多次启动邓安俊夫妇的执行异议、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救济程序,但都以邓安俊夫妇败诉为终结结论。 涉嫌参与虚假诉讼、涉嫌参与瓜分他人利益为企图的司法腐败官员,并没有就此罢手,又使出了更毒辣的杀手锏:以“遗漏邓安俊刘春容夫妇,程序违法”为借口,撤销了省高院的277号再审终审判决和强制执行,交由阆中市基层法院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