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蓬安县供电分公司 关于丰水期下移电费兑现方式说明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1号)文件要求,今年6-10月,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蓬安供电公司对此政策兑现方式为:保持电表内电价和电费计算方式不变,下移电费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业务系统计算为准,在用户下次购电时将下移电费写入电表内。对通过掌上电力、掌上川电APP购电用户,在购电时,将下移电费同步远程下发到电表;对现场持卡购电的用户,在购电时,将下移电费同步写入购电卡,并由用户通过插入购电卡写入电表。 2017年7月21日 附:兑现模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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