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四川开始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近日,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措施指出,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 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 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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