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的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五、 “三包”服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答复,在答复后的三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七、 三包”范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3. 无 “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
4. “三包”凭证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5. 超过“三包”期限的。
八、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于下列情况者,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1. 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时间。
2. 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企业也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九、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行政机关电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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