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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7年 第43号
近期,本机关监测到我省辖区内发布的广告(详见附件),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条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特予以公告。
本公告发布后继续违法发布的,本机关将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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