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紧压实责任,预防基层“微腐败”蔓延 四川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题现场推进会在乐山市召开后。全省各级党组织掀起了学习贯彻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潮。为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三项工作责任,预防“微腐败”蔓延。 一、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以上率下、主动担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四个亲自”要求,签定《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好,坚持履职留痕、存档备查,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职能部门行业主管责任 围绕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安排到乡镇、村一级的项目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决不能只审批不管理、只拨钱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开展问责查处,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监督管理。 三、压实纪委监督责任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入手,重点放在查办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等违纪违法案件上。对国土建设、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等方而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梳理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制,办好群众初信初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要广泛走访群众,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摸排问题线索,对管辖权限内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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