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近几年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无数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其中不乏“微腐败”的案例,“微腐败”在群众身边表现得尤为明显。 革命战争年代,正是依靠“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我党我军方能战胜自我、保持廉洁、赢得群众。今天,我们严明党纪,锱铢必较、动辄则咎,恢复的是党的优良传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不过时,还应该发扬光大,更要突出一个“严”字。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纪必究,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继续瞄准具体问题、盯住各个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久久为功、日日为继,坚持不懈地把作风建设抓下去,才能清除沉疴顽疾,不断让群众拥有“获得感”。党党员干部只有做到慎初、慎微、慎行,忠诚、干净、担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才能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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