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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我市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60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只要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二是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三、进一步放宽重点人群落户条件。对中央要求全面放开放宽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等重点落户群体,增设落户途径、放宽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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