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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咱们“川北凉粉”躺枪,所以以后想吃凉粉,我该到哪儿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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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广州一家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之类的凉菜,被黄浦区食药监行政处罚了。20天卖了139块钱,结果被罚款一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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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这个行政处罚告知书里,除了“拍黄瓜”,还提到了咱们大南充的“川北凉粉”,看来被罚的老板估计是个南充人也不一定~

据说,按照国家对餐饮企业的规定,从事凉菜加工的前提条件是餐饮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必须标明“包含凉菜”,标明“不含凉菜”就是不准销售。同时,凉菜加工需要专人在店内专门的凉菜间进行操作。凉菜间的面积应该不小于5平方米。凉菜间内要有镜子、帽子等设施,有洗手液、非手动的洗手设施,专用的冰箱等冷藏设施,专业的拌菜工具,还有二次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灯等。

那么好像这个处罚也是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

但是,我想说的是,真正的现实中有几个平民老百姓晓得这些规定啊?再说了,那么多路边摊卖凉粉的,咱们不也一样吃了嘛,也没见去把他们全部抓来罚了。

本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于我们这些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个好事。但是这样整,始终觉得有点过了。

也不晓得咱们四川,或者大南充会不会依葫芦画瓢,也这样来个整治。要是真这样,不说路边摊了,估计很多餐馆都没有卖这些凉菜的资格吧。

其实说起来,这些凉菜小吃,正规大餐馆里的还不一定有路边摊正宗呢。以后要是真的这么严格地整起来,估计咱们想吃个凉粉都难,或者至少成本要翻倍。

各位大侠,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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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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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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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搞好,抓严,支持,贵了在家自己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12:55
支持营山也这样执行

发表于 2017-7-3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卫生标准,严格执法是好事。
但是我想说,如果完全依照条文,中国的餐饮起码要垮90%,你们信不信?
欧美都是吃冻货,中国菜大多是鲜货,有点教条主义了。按标准来,不上档次的海鲜店估计要全部死绝。
本人从未从事餐饮行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14:49
支持处罚

发表于 2017-7-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没交“保护费”的后果!!!
发表于 2017-7-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佛山的食品药品监管走在全国先头一步。特别是有店的实体经营者和老板,更要注意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超范围经营,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或不明白的地方,可向监管部门咨询。
发表于 2017-7-3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那些士多店卖的辣条之类的垃圾食品,如果抽检不合格,起罚点是5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21:38
可以啊,我们也去抓几个炒粉,蒸肠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45
哈哈哈,致富之道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46
不干不净,吃了没得毛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47
对头,可以自己弄来吃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47
不过现在懒人多,都喜欢吃现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48
我也觉得,确实罚得有点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52
我也看到这个新闻的,别个法律专家都是罚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53
居然还有这种啊?餐饮业经营范围还分这么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54
还以为只要有卫生许可就可以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55
那些餐馆卖啤酒饮料的是不是也要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10:57
其实还是路边摊好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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