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信坊位置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的都江堰公安局旁边,2017年5月15日下午16点多去的。
去咨询问题的时候就发现该工作人员的态度爱答不理,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不作为(用不作为感觉言辞力道不是很足, 可以理解成混饭吃),想起之前律师说的话,如果发现执勤人员不作为可以拍视频和录音,这样举报和投诉也可以有个证据。然后就拍视频,结果该工作人员发现了本人在拍视频后就开始辱骂,干扰取证,被要求强制删除视频和录音。虽然删除了,但是本人仍然保留了部分他辱骂人的视频和录音作为证据。
该工作人员,既然穿着警服可以看做是警察了吧。该工作人员衣服上的编号是017386
工作人员说的要作证据举报投诉可以调取监控,但是不能对信坊进行拍摄,因为会损害形象。
本人自己有视频和录音,难道用了犯法?
信坊又不是私密场所,是接待群众的地方,还怕曝光?这个工作人员说拍摄会损害形象,如果态度好谁能损害得了你的形象?是拍摄者损害了形象还是辱骂者损害了形象。
况且,对辱骂者拍摄取证是合理合法行为。
拍摄工作人员辱骂的视频和录音也是正当的权益。
2017年5月15日17时15分,该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删除视频。为避免节外生枝,只好删除,不过仍保留部分视频和录音作为证据。
去过四川省成都的公安,信坊,我去那里的时候也见别人拿手机拍摄,我也拍过。在那里接待的工作人员只是看了我们几眼笑了笑,并没有干预。
因为那里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好,不怕被拍摄。不怕别人说什么。
当天下午在都江堰的信坊被工作人员说拍摄损坏形象。
自己态度不好当然怕别人拍摄曝光。
以上是个人对事件论述的经过,文笔不足,将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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