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
我是翠屏区沙坪镇高丰社区二组村民赵凯,是一名参战退役和因战带病回乡老兵,已是重残二级残疾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新的规划和发展,我和我家人都大力支持,我和家人的原有房产已作政府安置回收,(见附件1:赵凯《宅基地证》)。但对临港区管委会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我在高丰村二社(小地名鸭池)的144平方米的房产不予任何补偿(见附件2:《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杨淑琼宅基地证》),严重侵害我和我家人利益,现有如下诉求:
一、落实国家帮扶优抚政策
根据《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我享有国家制定的优抚政策、社会生活优待及其它经济优待的特殊照顾,请政府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二、应对我原房屋及院坝等附属物进行补偿
我在高丰村二组(小地名鸭池)的144平方米老房拆迁中所建是依法取得在原宅基地改建证书并已合法进行的前期施工,但在此次征地补偿中,临港区土地房屋征收办不做任何补偿是严重违反《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我在高丰村二社(小地名鸭池)的144平方米的老房拆除中所建不能完成是由于临港区管委会征地行为所致,责任不在我。应对我144平方米的宅基地、原房屋、已建设部分、院坝等附属物分别进行补偿。
三、补偿应按市场价格计算
《临港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2014年颁发的,2017年还在引用2014年政策,严重侵害了我的利益,我多次向临港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和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索要并公开《临港区管委会2016.28号》文件未果,临港区管委会已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我在高丰二组(小地名鸭池)的144平方米宅基地、原房屋、已建设部分、院坝等附属物应该分别按照现行市场房价及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补偿。(见附件3:《四川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四、长女赵娟的权益依法应得到保障
我长女赵娟在高丰二组拥有一分半的责任田和责任地,拥有两分自留地,我在高丰村二组的房产也有她的份额,尽管她户籍已迁出,但她在征地拆迁中理应得补偿和安置。(见附件4:《证明》)
诉求人:赵凯
2017 年 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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