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6月23日是个星期五,傍晚雨下个不停。开车到红色印象帮朋友接几个在那里用餐的老年人,拢时7点半左右,怕停在红色印象门口影响交通,见法院拐角处是个空坝子,整整齐齐听了很多车,就找了个空位置停下,放了个挪车电话,拿起雨伞到红色印象把人接出来,前后10分钟左右。到车上也没见前挡有什么罚单,左右几个车前挡也没见罚单。但隔几天短信通知“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罚款150元”。我就奇了怪了:1.罚款可以不开罚单吗?2.被处罚人诉权何在?3.就10分钟左右,难道交警在冒雨潜伏?若果真如此,是否涉嫌钓鱼执法?4.这里经常停前后两排车,中间还有几米的人行道,怎么就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了?5.能否人性点,给挪车电话发个短信提醒一下?6.如果当时不是因为下大雨收费员不在现场,交3元就可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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