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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咬文嚼字

[转帖]最牛的“法盲”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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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0-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

发表于 2009-10-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亏你还是教师,就为那几个小钱钱,把学校房子卖给外人,后面调来的教师又住哪里?那这个学校怎么留得住老师?看楼主也不是哪里好鸟!

我觉得校长行为可以理解,我如果是校长,我一定不会给你办“两证”,这是学校的土地,凭什么要分割给你私人?试想,一所学校,若干年后,住的全不是老师,你还会把你的孩子放心地送到这所学校吗?

鄙视这样的老师!支持这样的校长!

发表于 2009-10-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ylxfwy2323 的好鸟是这样说的:“我觉得校长行为可以理解,我如果是校长,我一定不会给你办“两证”,这是学校的土地,凭什么要分割给你私人?试想,一所学校,若干年后,住的全不是老师,你还会把你的孩子放心地送到这所学校吗?

鄙视这样的老师!支持这样的校长!”

  这是楼上的好鸟之言,又一法盲,比校长还牛,看样子你们硬是要把法盲校长弄下课哈!

  现在的问题不是办不办证的问题,而是房屋产权的问题,你们要搞清楚。至于“两证”是谁给办的,你们去追究谁都可以,你们目前最应该作的就是:不能与教师过不去,应尽快撤销你们那个错误的决定,明确教师的房屋产权,让教师处理私有财产不再受旁人干涉。

  请问:

  教师买房子错在哪里了?

  学校以前让教师交钱交税,学校为其办理了两证,教师又错在哪里了?

  教师工作调动了,处理自己办了两证的私有房产,教师又错在哪里了?

  请学校领导作事不要太小气了,不要太本位了,什么是“外人”?同乡人都是外人,那南充人到仪陇来不也是外人?新政人到岐山来不也是外人?岐山父老乡亲到岐山学校来不也是外人?说这种话的人简直读书都读曰了!要知道:学校是国家办的,学校是为人民办的,教师、校长领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把人民当外人、与人民为敌,这种人不是反动派就心态有病。

  学校有管理,有要求是正确的,只要住在学校里的人遵守就是了,你怎么就一厢情愿地说别人不服从管理?你们不好管理?谁又不服从管理了?谁又违法犯罪了?只能说明校长无才、学校无能,一个小小的学校如果住进了几个父老乡亲就吓成这样,没见过世面呀!建议教育局还是多让这些小学校的校长出来走走,多学法律,多见见世面,不然他们的言行要给政府添多少麻烦哟!要给政府多增加多少上访户哟!堂堂中国住着五十六个民族、十五亿人口,我们锦涛书记怎么就没说谁是外人?

 

发表于 2009-10-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lxfwy2323在2009-10-5 15:11:00的发言:

亏你还是教师,就为那几个小钱钱,把学校房子卖给外人,后面调来的教师又住哪里?那这个学校怎么留得住老师?看楼主也不是哪里好鸟!

我觉得校长行为可以理解,我如果是校长,我一定不会给你办“两证”,这是学校的土地,凭什么要分割给你私人?试想,一所学校,若干年后,住的全不是老师,你还会把你的孩子放心地送到这所学校吗?

鄙视这样的老师!支持这样的校长!

  以上这个是好鸟,大家说说,是不是又一个法盲来了!

  大家给评评:教师花钱买学校住房,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花钱交税,学校为教师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工作调走了,处理自已两证俱全的私有房产,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本身是弱势群体,国家立法保护,没想到校长的权力还大于法律了!现在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谁给办的以及该不该办。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教师的利益问题。

  首先,学校应该立即撤销他们那个错误的决定,承认学校住房是教师的私有房产;

  其次,学校应该保护教师私有房产不受侵害,不干涉教师处理自己的私有房产;

  第三,学校应该赔偿教师在此次事件中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学校应该向在此次事件中受到精神伤害的人员作出道歉。

  学校不能再排斥父老乡亲,如果父老乡亲都被校长视为“外人”,那请问:南充人到仪陇来不也是“外人”吗?新政人到岐山来不也成了“外人”?岐山的父老乡亲儿女到学校来不也成了“外人”?请学校的人说话不能太本位了,不要太小气了,有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学校建立严格的作息管理制度,这是天经地仪的,无可厚非。但是,乡亲们到学校住宿,只要他们遵守你的作息管理,只要不违法违纪,作合格的公民,完全可以住宿的。要知道,学校是国家办的,学校是为人民子弟办的,教师、校长是人民的公仆,领的是纳税人的钱,哪有人民的公仆怕人民的?

  二、学校不能建立霸王条款,单相思。谁说不遵守你们的作息及生活管理规定了,学校要与地方父老乡亲为友,不能对乡亲充满敌意和排斥心理,要知道,没有父老乡亲送子女来学校,你们岂不成了光杆司令了?

  三、建议教育局或组织部门多安排偏远学校校长出去走走,学学法律,长长见识,不然,他们的某些言行会伤害教师、伤害父老乡亲,会给人民政府添麻烦,会给人民政府增加上访户。

  四、政府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对校长负责制的权限给予明确,不能超越法律,法治社会不能被人治完全替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7 14:04:55编辑过]

发表于 2009-10-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关于[转帖]听说仪陇的教师学校购房办了两证后仍不准出售 的说明

 

网民朋友:

关于有网民反映歧山小学将教师私有住房“国有”化、教师办有“两证”不准出售,做如下说明:

一、歧山小学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第五条“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歧山小学1999年在学校内建房,且房款在1.4万元——1.7万元之间(面积在75——85平米)。

三、转贴中当事人已于199811(当事人购房时间)与歧山小学签订了以上第一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的协议(现有档案可查)。故学校要求无过错。

四、学校正在与当事人联系,以求双方达成共识。

 

仪陇县歧山小学校

00九年十月三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翻的老黄历呀,别人是2001年学校已改变住房性质了,为教师私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了,

正如学校所说:

      “一、歧山小学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第五条“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你公告中那第一点中说的是没办理两证的现有福利性住房、现有集资房或国家现在修的周转房,这样的房子是办不了两证的,要么只能办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可是该学校的前任校长已经为教师考虑周全了,各种关节和手续都疏通好了,为所有教师都办理好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做了一件大好事,现在不用你现任校长再操这份心了,你们现在是闲着没事干,想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子,给政府和百姓找麻烦!!!

      要知道,老百姓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一个政策,有他的时效性,你们还是去咨询现在的律师或房管部门等权威人士的看法,不要抱着老黄历在那儿翻,有些教师只管教书,不会去了解法律,但学校也不能损害教师的切身利益。原来学校的教师调走了,会有新的教师来的,这是人才的正常流动,正如你当校长的,现在在一个小小的学校,你难道说就不想到大学校去任职?不想到更好的环境去发挥你的才能?只有疏不能堵,这是古人教我们的。

      学校不要激起群愤,现在别人有两证了,就是私有财产,这个事实不可否认,就是告到中央,这个事实都是无争的,学校何必要一错再错呢?至于这两证是怎么办到的,是谁去疏通关节给办下来的,教师交了多少钱购房,这些都是前任校长办理的,你们要追就去追前任校长或前任学校领导班子,根教师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要拿出个什么教育部、建设部的意见或学校的什么决定来糊弄教师,只要有新的合同(住房的两证就已改变以前的协议)或证明,以前的协议就自然失效了,因为现在住房的性质发生变化了,不再属于集资福利房了,你们先把概念搞清楚了再来处理这些事,免得既给自己难堪又让教师为难,其实教师哪想得罪学校嘛,是因为全国都是认为只要有两证的房产就是私有房产,教师要维护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呀,他们一天哪有时间去根学校耗,专门去研究法律嘛,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只要你把所有住房的两证取消了或收回了,他们就认为这房子是国家的了,只要他们手里有两证,这房子就是他们自己的!!!

发表于 2009-10-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要为民做主

教师全额集资建房,缴费办理了两证,应该不是教师个人非法取得的财产,现在的焦点问题是学校校长说三分之二是国有资产,教师持有两证说是私人财产,谁来为小老百姓做主,几十户人的房产到底该是谁的。两证俱全的房子是不是还该叫着福利性建房。教师该问谁去,这些问题争执下去,长期得不到解决,教师怎么全身心的投入工作,难道要教师拿着几证到处去咨询,校长要为教师解决疾苦,教师要理解校长解决遗留问题的难度,相互理解,既不让校长工作难做,也不让教师最基本的权益受到伤害,两全其美最好。

发表于 2009-10-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不知道谁是法盲,你可以看看《土地管理法》,也可以问一下国土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叫校长把所有教师手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统统收回,全部销毁,看他哪个还敢说话,然后把所有住房全办成学校一个大户,不就是国有的了。你想,只要你一天不收回教师手里头的房屋两证,他们就一天不会承认那房子是国有的,再说,现在教师流动性大,不出几年时间,可能最先购房的人都调走得差不多了,你现在不趁热把房屋全部收回去归为国有,以后来的校长还会遇到麻烦的。

发表于 2009-10-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等到看处理结果哈,希望是一团和气,不然事情闹大了,被焦点F谈JZ盯上了,出名快哈!

发表于 2009-10-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法盲?一个副县长、一个教育局股长、一个村支书,看看这兄弟仨干得好事情

村支书仗势殴打群众 调查人员包庇致害人[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468316&star=3#editform

发表于 2009-10-1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那位在职校长想出名哈。

发表于 2009-10-1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岐山小学的公告才晓得,99年当时85平方米的住房学校收了教师建房款17000元,按现在学校校长的说法,教师只有三分之一产权,也就是教师交的钱17000*2=34000元是学校出的三分之二产权,总共加起来就是当时85平米的教师住房要价=17000+34000=51000元。再折合到每平方上也就是99年仪陇县岐山乡小学校住房售价600元/平方米,原来仪陇不究呀,99年一个偏远小乡镇的房价都高出当时南充市城区的房价了,难怪这里的校长这么牛哇!说明学校有钱呀!大家组织起来去查一下他们学校的帐目,看有没有小金库。看来岐山小学原来购房的教师现在都快发了哟,现在房价涨了近10倍了,按学校的算法,每位教师的房子现在至少都得卖给学校40-50万元一套哟,这个帐一列出来,大家都会算的哟

发表于 2009-10-1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马上成立几个专案组:一组去查岐山小学99年以来至今的学校帐目,一组去核实学校99年以来建修情况及校产情况,一组去查教师住房产权办理详细经过。查他个水落石出,最好是请中央的人下来查,仪陇岐山小学99年经济都这么发达了,现在居然还没搞出名,的确说不过去,看是哪任校长工作没努力,没把学校搞出名,现在来了个比较牛的校长,看来学校出名有望了。

发表于 2009-10-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位校长的公告,我想说几句,教师卖房子可能会优先卖给学校和在职教师的,教师也不想给校长添麻烦。未必教师卖个房子还想找些麻烦事在身上,不管卖给学校还是卖给在职教师,是因为学校既不答应收回也没教师买,等教师把房子卖出去了, 你才说是国有资产要原价收回。就让教师几年的血汗钱丢在水里泡着,你倒不得为教师心疼哟,你是现任校长,建议你走访一下原任校长两证办得合法不合法,再在各个有关部门和兄弟学校了解一下,这类房子的产权归属,作出回答,到底是教师的私人财产还是国有资产。你打算如何解决此事,好像校长有决策权,我们大家等着看结果。  

 

 

发表于 2009-10-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不出结果,大家可以向仪陇的书记信箱反映此情况,让他们的杨书记也为此算算帐嘛,听说杨书记是个精明人,仪陇经济搞得不错嘛,说不定哪天锦涛书记还来仪陇参观参观杨书记当前而今眼目下管辖的岐山小学的豪华教师公寓,向全国推广学习先进经验,说不定校长正在准备写作报告的材料了,拿出来在网上晒晒,大家帮到斟酌一下。

发表于 2009-10-1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处理私人财产招谁惹谁了

你是什么好鸟?你知道不知道那学校好几十家教师的房子是坐落在公路边上的,前任校长根据国家政策为教师合法申报并办理了两证,学校现在使用的一般都是周转房和廉租房,什么证都没有,所以在职教师都要买周转房和廉租房,一旦调离后可以原价退回学校,办了产权的房子学校原来说好的不得收回,可以继承和转让,没得在职教师买了,校长突然说那是国有资产,才弄出纠纷来的,请你收回你的错误言论。不要与几十位无辜的教师过不去,教师调离了该学校,处理自己闲置几年的私人财产招谁惹谁了,你们都要来与教师过不去。

发表于 2009-10-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数五个数,五四三二一,出结果!!!!

发表于 2009-10-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教师的工资要四年不吃不喝才能付清房款,教师缺钱的可以向学校贷款,利息是1分。如今让教师原价退给学校合理吗?有人说那是几个小钱,对于山区的平困教师来说算小钱吗?

发表于 2009-10-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是蓝的,土地是红的,心是暖的,共产党是伟大的,大家不要悲观,事情总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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