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lxfwy2323在2009-10-5 15:11:00的发言:
亏你还是教师,就为那几个小钱钱,把学校房子卖给外人,后面调来的教师又住哪里?那这个学校怎么留得住老师?看楼主也不是哪里好鸟!
我觉得校长行为可以理解,我如果是校长,我一定不会给你办“两证”,这是学校的土地,凭什么要分割给你私人?试想,一所学校,若干年后,住的全不是老师,你还会把你的孩子放心地送到这所学校吗?
鄙视这样的老师!支持这样的校长!
以上这个是好鸟,大家说说,是不是又一个法盲来了!
大家给评评:教师花钱买学校住房,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花钱交税,学校为教师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工作调走了,处理自已两证俱全的私有房产,教师有什么错?
教师本身是弱势群体,国家立法保护,没想到校长的权力还大于法律了!现在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房产证和土地证是谁给办的以及该不该办。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教师的利益问题。
首先,学校应该立即撤销他们那个错误的决定,承认学校住房是教师的私有房产;
其次,学校应该保护教师私有房产不受侵害,不干涉教师处理自己的私有房产;
第三,学校应该赔偿教师在此次事件中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学校应该向在此次事件中受到精神伤害的人员作出道歉。
学校不能再排斥父老乡亲,如果父老乡亲都被校长视为“外人”,那请问:南充人到仪陇来不也是“外人”吗?新政人到岐山来不也成了“外人”?岐山的父老乡亲儿女到学校来不也成了“外人”?请学校的人说话不能太本位了,不要太小气了,有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学校建立严格的作息管理制度,这是天经地仪的,无可厚非。但是,乡亲们到学校住宿,只要他们遵守你的作息管理,只要不违法违纪,作合格的公民,完全可以住宿的。要知道,学校是国家办的,学校是为人民子弟办的,教师、校长是人民的公仆,领的是纳税人的钱,哪有人民的公仆怕人民的?
二、学校不能建立霸王条款,单相思。谁说不遵守你们的作息及生活管理规定了,学校要与地方父老乡亲为友,不能对乡亲充满敌意和排斥心理,要知道,没有父老乡亲送子女来学校,你们岂不成了光杆司令了?
三、建议教育局或组织部门多安排偏远学校校长出去走走,学学法律,长长见识,不然,他们的某些言行会伤害教师、伤害父老乡亲,会给人民政府添麻烦,会给人民政府增加上访户。
四、政府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对校长负责制的权限给予明确,不能超越法律,法治社会不能被人治完全替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7 14:04: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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